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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沙法院審理電信詐騙『零口供』新型案件
2019-04-17 14:04:02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張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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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17日訊 為更好地落實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堅持把抓好執法辦案作為第一要務,龍沙區人民法院院領導帶頭辦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促進辦案質效全面提昇。

  4月16日上午8時,龍沙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井永恆擔任審判長,與刑庭兩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尹某電信網絡詐騙一案。此案件受害的群體大多數為老年人,他們有的拿出全部家當贖『被綁架』的兒子,案件性質十分惡劣。

  庭審直擊

  上午8時,刑事審判庭法槌准時敲響,並進行全程直播。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尹某找到劉某、羅某某、陳某某(三人已判決),讓3人尋找具有網上轉賬能力的人,為其轉移、提取其詐騙得來的贓款,尹某使用3人提供的專門用於詐騙的戶名為劉某、劉小某等的銀行卡號,使用固話或手機對不特定多名被害人撥打電話,虛構被害人之子在其手裡,如果不交錢就會傷害其子性命的事實,要求被害人將錢存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詐騙得手後通知同案轉移贓款。被告人尹某共實施詐騙犯罪21起,詐騙金額合計人民幣451000元,其中既遂犯罪18起,金額為人民幣381200元,未遂犯罪3起,金額為人民幣69800元。

  休庭合議

  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有序進行。庭審過程中重點突出,高效有序,嚴謹規范。短暫休庭期間,合議庭成員針對庭審爭議焦點問題進行評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尹某使用固話或手機對不特定多名被害人撥打電話,虛構已綁架被害人之子,如不交錢就會傷害其子性命的事實,要求被害人將錢款存入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並伙同劉某、羅某某、陳某某,為其轉移、提取其詐騙得來的贓款。

  上述事實有書證抓獲、破案經過、銀行交易明細、刑事判決書,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其罪行。

  當庭宣判

  經過合議庭的評議,繼續開庭,審判長井永恆當庭對被告人尹某進行宣判。

  被告人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被害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綜合案件事實、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尹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法官寄語

  老年人接聽陌生電話要提高警惕。

  審判長井永恆強調,電信詐騙是詐騙犯罪的一種特殊類型,與普通詐騙相比有三個特征:一是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進行詐騙;二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三是以短信、電話等非接觸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交付錢款。受害人包括社會各個階層、社會影響惡劣,正是電信詐騙的上述三個特征,纔導致電信詐騙的社會危害性增大。電信詐騙之所以高發,一方面在於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另一方面在於受害人缺乏防范意識,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被告人抓住老年人心理防線低、防騙意識薄弱、更容易上當受騙的特點,專門針對老年人行騙。在生活中,老年人更應該增強防騙意識,提高警惕,接聽陌生電話第一時間聯系家人或警方。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