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19日訊 記者18日從哈市醫保中心了解到,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哈市自2019年5月繳費屬期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原有的繳費方式、繳費期限、個人賬戶劃入時間等將發生改變。以個人身份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維持原繳費渠道不變。
據介紹,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期為每月1日至10日,工傷保險申報、繳費期為每月1日至20日。參保單位在申報繳費時,必須認真核對本單位的六位醫保(工傷)保險編號,出現錯誤的,將會影響費款的劃轉、職工增減變更業務的申報、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及慢性病門診補貼、就醫住院等相應待遇的享受。參保單位在成功申報繳費的2個工作日後,經查詢仍顯示欠費的,可在稅務部門查詢相關繳費到賬信息。
醫保經辦機構每月月末通過專線聯網平臺向稅務部門傳遞次月繳費計劃數據。醫療、工傷保險費自2019年5月的繳費屬期正式劃轉稅務征收,因此,繳納5月屬期前的醫療、工傷保險歷史欠費,須按照單位零星補費方式進行申報繳費。醫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稅務部門實時傳遞的收繳到賬數據後,方可進行記賬處理並劃轉個人賬戶資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繳費票據使用稅務部門提供的統一票據。維持原繳費渠道不變的情況:
1、以個人身份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含按月批量扣款及個人欠款補繳)。
2、單位長期欠費,在辦理職工醫保停保或在職轉退休業務時,由個人提出申請,自願補繳本人欠費(含單位繳費部分)。
3、不參與次月繳費應收的醫保在職轉退休一次性補費、補收、返款等費用。
4、離休乾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統籌費。
5、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