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評估真是好!』近日,雞東法院審理的一起涉農案件原告吳某收到了評估員李麗芳出具的《中立評估意見書》,調整了起訴標的額,『點贊法院推行的民商事糾紛訴前中立評估機制。』
2018年5月9日,被告劉某、於某、王某以種植合作社名義與原告吳某等11人簽訂《青食粘玉米訂購合同書》,被告承諾每?地收入可達到1.8萬元。但被告當年收購3車青食粘玉米後就不再收購。原告到雞東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三倍賠償損失共計197萬元。
雞東法院立案法官收下起訴材料後,認為此案運用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機制化解非常適宜,向原告充分釋明中立評估的方式方法、解決糾紛的優勢。
『中立評估既省時省力,又無需支付費用。評估意見對先期預測判決結果或者據此協商調解的參考價值高,達成協議後可申請司法確認。這些優勢讓我心動。』吳某與其餘10人商量,一致同意申請中立評估,並從專家庫中選擇了李麗芳為本次中立評估員。

李麗芳研究了案件材料,於2019年4月3日在雞東法院召開了中立評估會,聽取陳述意見,作出了《中立評估意見書》,認為原告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三倍賠償無法獲得保護,並分析計算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繼續訴訟可能面臨的支出,提出了按合同法要求被告賠償29.97萬元的起訴方案。原告遂將賠償請求變更為29.97萬元。

據了解,雞東法院制定了《民商事糾紛訴前中立評估規則(試行)》,規定專業性較強的疑難復雜案件,可在法院審理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中立評估員根據案件情況,分析當事人訴訟風險,計算訴訟成本,不收取任何費用,建立『調評分離、單方評估、專業對口、書評為主、評引結合』的民商事糾紛訴前中立評估機制,構建具有特色的訴前聯調創新項目。2015年5月19日,雞東縣法院與老科學技術工作協會簽署《中立評估機制合作備忘錄》。2018年3月,雞東縣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的7個分會成員入選專家庫,發揮資深老專家的特長,通過預測判決結果,向當事人提供糾紛最佳解決方式的建議。
這一機制建立以來,雞東法院受理完成中立評估申請18件,其中合同糾紛3件、相鄰權糾紛3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1件、土地糾紛11件。當事人對評估工作滿意率達100%。

何為訴前中立評估
訴前中立評估旨在引進社會專業人士,由獨立第三方以評估的形式向當事人傳遞處理糾紛的法律知識,使當事人預先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指引當事人依法提出合理訴求,調適主觀預期,選擇最佳方式和途徑解決糾紛。
訴前中立評估以專業性、中立性、申請人自願的優勢,幫助申請人評估訴訟風險,明晰法律關系,理清解決思路,尋找更有效的救濟途徑。申請人申請評估的,『書面申請—選定評估員—評估分析(約談)—作出評估建議』流程簡單便捷,7個工作日內即可得到評估建議,避免當事人草率起訴,對評估後進入訴訟的案件,對爭議結果持比較客觀的預期,節約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