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4日訊 23日,省政府發布《黑龍江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
行政執法人員
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方案》要求,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並實現與上級政府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的對接。
強化事前公開。要制定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具體辦法,編制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公布行政執法人員名單。
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國家規定統一著執法服裝、執法標識的,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
加強事後公開。行政執法結果對外公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全程音像記錄強制拆除現場執法活動
《方案》強調,要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執法需要,配備相關音像記錄設備。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嚴格記錄歸檔。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行政執法行為終結之日起30日內,將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記錄資料形成相應案卷,並歸檔、保存。音像記錄制作完成後,行政執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應在24小時內按要求將信息儲存至執法信息系統或本單位專用存儲器。
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方案》明確,要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重大執法決定由法制審核機構負責審核。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7%。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作出決定前進行法制審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的;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本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