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訊 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客商是『船』,招商就是借『船』,資金是『風』,引資就是乘『風』,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就是借『船』乘『風』,從而推動經濟破浪前行。日前,記者從高新區管委會獲悉,為調動各方主體參與大慶高新區招商引資的積極性,規范市場化招商行為,提昇招商引資成效,近日,高新區出臺重磅利好政策——《大慶高新區鼓勵市場化招商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創新招商思路,打造招商引資模式昇級版。
每年設立1000萬元資金獎勵『引資人』
招商引資,是一個地區產業昇級的主要抓手,更是一座城市發展的後勁所在。為提昇高新區招商引資成效,從《辦法》發布起的三年內,高新區將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有償鼓勵『引資人』,每年設立1000萬元市場化招商專項預算資金,作為市場化招商信息服務費和獎勵費用。
《辦法》中所提的『市場化招商』,是指大慶高新區管委會或其授權單位委托具有較強招商組織能力或擁有豐富企業和項目資源的企業、協會、商會、專業機構等法人、組織或個人,協助大慶高新區聯系引進外埠企業,並根據成效給予一定的信息服務費或獎勵的招商模式。
同時,《辦法》對市場化招商的項目也進行了明確,是指利用外埠資金在大慶高新區投資建設符合大慶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規劃,且符合環保、安全政策要求的項目。
主要包括:石化產業項目、汽車產業項目(包括汽車整車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車電池生產和測試設備等相關產業項目)、新材料產業項目(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進結構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等產業項目)、戰略新興產業項目(以國家最新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產業項目及相關服務業項目)及現代服務業項目(包括油化服務、科創服務、金融服務、商務服務、康養服務、文旅服務、現代物流服務、現代商貿服務等產業項目)。
另外,記者了解到,不納入獎勵范圍的項目有以下幾類:已在大慶高新區規劃管理范圍內投資的企業在原項目基礎上進行再投資或技術改造的項目;除社會資本投資及PPP合作項目以外的基礎設施類項目;除城市綜合體、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等產業相關以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級財政撥款、國債資金、政策性資金和補助的非招商項目和其他不納入獎勵范圍的項目等。
代理招商和居間招商可享不同獎勵政策
《辦法》鼓勵代理招商及居間招商,對於這兩類『引資人』,將根據不同的獎勵標准給予信息服務費和獎勵。
在代理招商的獎勵方面,大慶高新區管委會或其授權單位(以下簡稱委托方)與擁有招商資源的法人、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代理方)簽定年度代理招商協議。代理方提供招商信息的,按照以下標准分階段給予代理方信息服務費。
如代理方組織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高管或戰略規劃投資部門負責人參加委托方主辦的招商引資推介會的,經委托方確認有合作機會的,給予信息服務費1000元/家;代理方組織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高管或戰略規劃投資部門負責人首次與委托方見面洽談對接的,經委托方確認有合作機會的,信息服務費2000元/家;代理方組織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高管或戰略規劃投資部門負責人首次到大慶高新區考察的,經委托方確認有合作機會的,信息服務費3000元/家;代理方組織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高管或戰略規劃投資部門負責人到大慶高新區實地考察,且能向委托方提供詳實可行的商業計劃書或項目可研報告的,經委托方確認有合作機會的,代理方信息服務費按照商業計劃書或項目可研報告擬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度支付,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信息服務費為1萬元,1億元(含)以上,信息服務費為1.5萬元。
其中,同一代理方組織在中國大陸注冊的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高管或戰略規劃投資部門負責人參加上述各階段招商活動的,每階段只給予代理方一次信息服務費。代理方組織在中國境外、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含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的高管或戰略規劃投資部門負責人,在境內、境外開展推介、面談、考察等招商活動的,信息服務費按市場化原則,實行『一事一議』。
在居間招商獎勵方面,居間招商企業、協會組織或個人作為項目引薦方幫助高新區引進項目,大慶高新區根據實際引進項目情況,按《辦法》的相應標准給予居間引薦方或代理方獎勵,除了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獎勵,項目投產後,在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還將在大慶高新區地方稅收留成3?的額度,給予居間引薦方或代理方獎勵。
如,引進項目在取得土地使用證(自建項目)或取得工商稅務登記並完成主要生產設備安裝(租賃場地項目)後,按項目立項批復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居間引薦方或代理方獎勵。引進項目完成全部固定資產投資,且投產運營的,還將比照項目投產後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在大慶高新區地方稅收留成,給予居間引薦方或代理方獎勵。
居間招商獎勵主要包括引進由世界500強、國家商務部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央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行業前50強(近三年曾經入選相關機構榜單)、上市公司以及本條所述公司的獨資子公司、參控股公司、核心供應商、主要合作客戶作為最大股東投資的項目或注冊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以及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世界500強、國家商務部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央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行業前50強(近三年曾經入選相關機構榜單)、上市公司中擔任過高管(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副總裁及以上、其他企業總監及以上級別)的創業者作為最大股東投資的項目;引進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包括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電子商務進出口企業、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進出口的企業、為電子商務進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物流企業、第三方支付機構企業作為最大股東投資的項目;引進高校、科研院所分支機構或新型研發機構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騙取、冒領獎勵將被追究責任
達到政策兌現條件的居間引薦方、代理方可向大慶高新區產業發展促進單位提出信息服務費、獎勵兌現申請。大慶高新區產業發展促進單位初審後,提交大慶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匯總。由大慶高新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招商成果進行評估,並組織審計、財政部門進行聯合審核。
通過審核的,提交大慶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會議審定。審定後15個工作日內,由大慶高新區財政與國有資產管理局向通過審定的居間引薦方、代理方支付信息服務費及獎勵。
《辦法》還明確,騙取、冒領或濫發信息服務費或獎勵的,由大慶高新區經濟發展局牽頭追回已發放的信息服務費或獎勵金,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