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訊(劉鴻鵬 記者 佘雨桐)26日,正值第十九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大慶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大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2016-2018年度)》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據大慶中院副院長顧雙彥介紹,自2016年以來,大慶市全市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27件。大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呈現出五個特點:案件逐年上昇,年均增長23.5%;民營企業涉訴較多,佔比接近97%;案件性質以權屬侵權類糾紛為主,佔比達到88.9%;案涉標的額普遍不高,多數在50萬元以下;結案方式以調解撤訴為主,調解撤訴率74.8%。
隨後,大慶中院民事審判三庭庭長解恆奎發布了『一得閣』墨水商標侵權案、『丫頭記』麻辣鴨頭店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秋林』『秋林裡道斯』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案等大慶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海底撈』商標侵權糾紛案
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海底撈)在注冊商標第42類:餐館等服務上享有『海底撈』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自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被告肇源縣肇源鎮君嘗萊海底撈火鍋店(以下簡稱肇源海底撈),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開設飯店的牌匾、訂餐卡及收費單等服務用品上使用『海底撈』標志,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海底撈』。四川海底撈以肇源海底撈侵犯其商標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肇源海底撈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川海底撈注冊的文字商標『海底撈』其核定使用范圍包括餐館等服務上,而肇源海底撈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海底撈』文字在其經營的火鍋店牌匾、訂餐卡、收費單,其行為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侵害了涉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構成商標侵權。經法院組織協調,被告認識到其行為構成侵權,同意停止使用原告注冊商標,對其牌匾等進行整改,並賠償原告相應的損失,最終雙方庭外達成和解後,向法院申請撤訴。
『秋林』『秋林裡道斯』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案
2009年及2010年經秋林糖果公司分別授權原告哈爾濱秋林裡道斯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秋林食品公司)獨佔使用『秋林裡道斯』及『秋林』商標。為2011年5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總局商標局認定秋林糖果公司使用的『秋林QiuLin及圖』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
2013年,原告委托哈爾濱力天企業形象設計有限公司為其紅腸專賣店設計企業形象識別系統,統一全國專賣店的外觀、牌匾、室內裝潢設計等,並約定版權歸原告所有,突出原告百年秋林品牌元素,區別其他競爭企業。
商務部認定『秋林裡道斯』為『中華老字號』。2016年黑龍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確認『秋林裡道斯紅腸』為黑龍江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哈爾濱紅腸制作技藝》項目之一。
被告大慶市大同區智博食品商行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陳秀麗,其經營的食品商行主要銷售紅腸,未經商標注冊權人及原告許可,擅自使用原告企業形象識別系統裝修店面,冒充原告專賣店,使用『秋林』、『秋林裡道斯』注冊商標,銷售來源不明紅腸,擾亂市場,牟取利益,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對『秋林』及『秋林裡道斯』商標具有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陳秀麗在經營其食品商行時,未經原告許可在其店面裝修風格及外包裝中使用了『秋林』及『秋林裡道斯』商標標識,消費者在一般注意情況下,可能會將陳秀麗經營的食品店誤解為秋林食品公司的授權銷售專賣店之一,其行為侵犯秋林食品公司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經法院組織調解,被告同意停止侵權,並賠償一定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