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0日訊(記者 唐繼厚 佘雨桐)我們生活中的許多產品已經和品質掛鉤,『五常大米』、『全聚德烤鴨』、『哈爾濱紅腸』等等。但是提到興凱湖,你會想到撲克嗎?這種不涉及到自然條件、工藝、制作方法的地名用在產品上,是否屬於商標侵權呢?近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一起『興凱湖撲克商標權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興凱湖旅游度假區住所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密山市當壁鎮,自2007年開始,興凱湖度假區開始委托印刷廠印制『興凱湖』撲克牌兩萬餘盒。該撲克牌正面標有『興凱湖』文字及拼音,左上方標有『北大荒集團』字樣,下方顯著標明『農墾當壁鎮興凱湖旅游度假區』,背面附有對興凱湖的簡介,撲克外包裝盒及每張撲克牌均有興凱湖景色風光圖片,銷售范圍限於興凱湖景區。
2013年10月28日,張某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第11083625號『興凱湖』商標,該商標由『興凱湖』文字、『XING KIA HU』拼音及圖形組成,核定使用在第28類的撲克牌等商品上。張某以興凱湖旅游度假區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帶有『興凱湖』字樣的撲克牌,侵害其商標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興凱湖旅游度假區停止銷售被訴侵權撲克,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該條規定中的『地名』應作廣義理解,不僅行政區劃單位屬於『地名』,山川湖泊乃至景區名稱,均應屬於『地名』。張某主張『興凱湖並非行政區劃,不是地名』的主張缺乏依據。根據被訴侵權撲克的包裝、圖案以及銷售范圍,被訴侵權撲克明顯屬於旅游景區紀念品,其對『興凱湖』字樣的使用僅為表明『興凱湖』這一景區名稱,並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不屬於商標性使用,而是對『興凱湖』地名的正當使用。判決駁回張某訴訟請求。
普法小講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一方面,對該條規定中的『地名』應作廣義理解,不僅行政區劃單位屬於『地名』,山川湖泊乃至景區名稱,均應屬於『地名』。另一方面,注冊商標中含有地名的,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關於何為『正當使用』,應從被訴侵權行為的商品性質、使用方式、使用范圍等多方面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