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4日訊(記者 莊園)記者從哈爾濱市出租汽車管理處了解到,為加強哈爾濱市巡游出租汽車車容車貌服務設施和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2019年巡游出租汽車審驗工作已於即日開始。

據了解,2019年度巡游出租汽車審驗檢查內容包括車上運營證、牌、標志燈、車外表、粘貼物、價格貼、座套、以及鋼瓶證、滅火器等項目。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減輕駕駛員負擔,本年度的審驗2017年2018年車輛由企業自檢,2019年車輛免檢。審驗將於2019年7月26日結束。

審驗內容及標准
1.營運證、牌:《道路運輸證》(車輛營運證)所屬企業名稱與證內名稱一致,證件完好無破損、不缺頁;營運牌及車輛牌照漆色均勻鮮亮,字跡清晰、平整。
《電子營運證》(電子識別貼)、遠程識別條按規定粘貼,達到完好有效。
2.車輛技術狀況: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檢測和評定結果合格並達標,企業按時對車輛進行自檢自查並如實填寫記錄卡。
3.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清潔能源車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應在檢驗合格日期范圍內。
4.標志燈:按規定安裝行管部門監制的標志燈,燈罩未陳舊、老化,內外整潔,企業名稱與證照統一,字跡清晰工整,罩內燈光和LED待租顯示明亮。
5.車外表:符合行業規定的車體顏色,漆色均勻鮮亮,整車無刮痕、無缺損、無裂痕、無花臉、車容整潔,輪胎蓋齊全完好。
車門功能正常,車窗玻璃密閉良好,潔淨明亮、無遮蔽物,昇降功能有效。
車內外無加裝除車輛出廠原裝設備以外的其它設施(如:外加強光源或懸掛物等)。
6.粘貼物:車內、外不准粘貼未經行管部門同意或統一發放的粘貼物、懸掛物,老舊、破損的應當更換,不遮擋服務標識。
在出租汽車車體外部,不得設置、張貼廣告。
在出租汽車內部設置、張貼廣告,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
7.門標(編號):噴印字體、顏色、位置符合行業統一規定,編號齊全,噴印(粘貼)規范。
8.價格貼:字跡清晰、平整、粘貼位置規范(貼在後門兩側風擋下端,平整端正)。
9.後備箱:無雜物、無灰塵、無油污,箱內可提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間不少於行李箱的三分之二(預留兩個標准行李箱以上的空間)。
10.滅火器:車用滅火器在有效日期內,壓力正常,取用方便,重量不少於2公斤。
11.發動機衛生:機體清潔無油污、電器線路規整。
12.監督卡、架:監督卡企業名稱與證照名稱統一,字跡、照片清晰,卡架位置擺放規范,安裝牢固。
13.計價器:安裝位置規范,方便乘客查看,數字顯示清晰,各項功能有效,數值准確,鉛封完好,並按期檢定合格。
待租顯示標志按規定安裝牢固、規范,有效。
14.票據打印機:打印票據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號碼准確。
15.座套(監督電話):前排座椅後面必須噴印所屬企業投訴電話和市長熱線電話。頭枕套為白色,除投訴和市長熱線電話外,不得有其它內容,嚴禁遮擋。
16.車箱內衛生:清潔無異味,儀表板上乾淨無雜物,地板及腳墊完好無破損,車頂、後風擋窗臺無灰塵、無雜物;車內外通透貼膜符合標准。
17.空調、音響:冷暖空調完好有效(制冷有明顯涼感),音響設施完好。
18.智能車載系統(GPS):車載GPS設備完好有效,定位正常,刷卡消費設備功能正常有效,設備存在損壞、丟失或未安裝等原因,應當提交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