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半路出家』完成了教師到法官的角色轉變。她用理科思維的嚴謹理清案件事實、裁判案件有理有據,又以女性獨有的細膩,寓情於法,化解矛盾。她就是三次獲得『全省法院辦案標兵』稱號的牡丹江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冬梅。

十餘年來,她累計辦理了幾百起民商事案件,且多是疑難、復雜、標的額大的案件。可以說,李冬梅是專治民事案件中各種疑難雜癥的專家能手。
條理清晰細心理清每一個事實

『我曾經審判過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原告訴請被告給付工程款的數額為3800多萬元,最後判決的數額僅1600多萬元。』李冬梅說。
按照自己對合同效力的理解,這起案件的原告曾找到造價公司算出了3800多萬元工程款。李冬梅經審理,查清事實、理清法律關系,根據三份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其中一份合同結算工程價款是合理的,也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最後判決的數額是1600多萬。
『面對兩千多萬元的心裡落差,當事人起初很不理解。』李冬梅說,她非常理解當事人的心情,因此她多次跟原告及律師闡明法律關系和相關規定,明確工程款的正確計算方式,並從法律關系和當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一一進行闡明。最終,原告欣然接受了判決結果,被告也心服口服,非常痛快地履行了工程款。
『如果法官都掌握不清案件情況,又怎麼能有理有據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在這一點上,李冬梅有女性心細的優勢。
面對疑難復雜案件,要理清法律關系,靠心細和法律常識。李冬梅審理過的民商事一、二審案件中,既有爭議較大、案情復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也有網絡侵權等新型、疑難案件,更有婚姻家庭、維護農民工權益等案件,在審判工作中所付出的精力往往是常人的幾倍。
辦好案件是打官司不求人的最好宣傳

在李冬梅辦理的諸多涉及婚姻家庭、繼承贍養、勞動爭議等涉民生案件中,最讓她記憶深刻的,是2011年審理的一起繼承糾紛二審案件。
上訴人張老太已經80多歲了,與三名被上訴人的父親於1992年再婚。2009年,三名被上訴人的父親去世,張老太與三名被上訴人簽訂了一份家庭協議,約定爭議房屋由被上訴人購買,張老太沒有所有權,只享有永久居住權。張老太起訴,稱房屋是她和被上訴人父親共同購買,是夫妻共同財產,並稱自己不識字,也不知道協議的真實內容,請求撤銷家庭協議。
案件上訴到牡丹江中院後,開庭時張老太並未到庭。考慮到張老太與被上訴人父親再婚17年且年齡較大,李冬梅和審判長來到張老太居住地,了解老人的真實想法,加大力度調解,化解這起家庭糾紛。
原來,張老太與被上訴人在很多事情上存在矛盾,又因為被上訴人的態度而傷了心,纔打的『氣官司』,其實,內心並不是非要撤銷家庭協議。『我就是想讓他們能給我一點養老的錢,讓我在這間屋子裡居住到老。』她說可以放棄房屋的所有權,但看三名被上訴人的態度。
了解情況後,李冬梅開始了調解,最終,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調解協議。
『當案件圓滿處理完了,心裡真是有成就感。』李冬梅說,現在回頭一想,如果當時不去和當事人深入交流,這件事也不會得到這麼圓滿的解決。
『不管案件大小,對當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可能一輩子只打這一次官司,法官對當事人的態度會影響到當事人對法院的印象。』李冬梅說。每起案件都是一次宣傳,如果每個當事人都能把『打官司不求人』的理念宣傳出去,就能加強群眾對司法的信任,這是每名法官的責任和理想,李冬梅也一直致力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