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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哈爾濱市調整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2019-05-30 07:33:00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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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黑龍江日報5月30日訊 記者在29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按照國家及我省關於理順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要求,哈爾濱市下發通知,對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據悉,此次理順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實施范圍,為市區(不含阿城區)內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各檔氣量與價格調整為:

  第一檔:每個居民用戶年用氣量288立方米(含)以下,氣價標准由原來每立方米2.80元調整至每立方米2.94元;

  第二檔:每個居民用戶年用氣量288立方米-360立方米(含),氣價標准由原來每立方米3.36元調整至每立方米3.53元;

  第三檔:每個居民用戶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氣價標准由原來每立方米4.20元調整至每立方米4.41元。

  對確因家庭戶籍人口較多而導致用氣量增加的居民用戶,在5人基礎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氣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檔氣量基數。

  哈市明確,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哈爾濱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分散供養)的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制度,其生活用氣價格仍執行每立方米2.00元標准不變。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和《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氣價制度,其生活用氣價格執行每立方米2.94元標准。獨立采暖用氣的居民用戶、執行居民生活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按照一、二檔氣價的平均價格,氣價標准執行每立方米3.24元。

  據悉,居民管道天然氣計價周期以年度(12個月)作為1個計價周期。一個計價周期中的居民用戶用氣量,按相應各檔氣量及價格計收氣費,用氣量在計價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對變更或注銷用氣戶名的居民用戶,變更或注銷之日前發生的不滿一個計價周期的用氣量,均依據一個計價周期的相應氣量額度、按實際發生抄表氣量計收各檔氣價。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