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2日訊(記者 佘雨桐)當你收到陌生人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請,看其頭像還是個美女時,會欣然接受嗎?你會不會考慮到,這個好友申請的背後可能隱藏著『桃色陷阱』呢?近日,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張某某等五人犯敲詐勒索惡勢力案件,判處張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51700元。
王某是名面容姣好的妙齡女子,她以容貌為資本,與張某某、趙某、崔某某、劉某某等人糾集在一起,采用微信約會被害人並發生性關系的手段,威脅被害人強行索要財物,謀取非法利益,使自己的人生走入了歧途。
2017年1月19日,崔某某以去肇東市辦事為由,僱傭同屯的劉某駕車前往肇東市某賓館,崔某某引誘劉某通過微信添加王某為好友後離開。王某按照事先預謀的方式與劉某見面,並在賓館內與其發生性關系。張某某、趙某指使姚某(另案處理)假扮成王某的弟弟,以報警稱劉某強奸王某相要脅,向劉某索要錢財。劉某趁張某某等人不備從賓館逃跑,後被崔某某騙回賓館解決此事。張某某、趙某扮作崔某某的朋友,假裝與王某談判,成功向劉某敲詐勒索28700元。
2017年2月5日,張某某、趙某與王某預謀後,來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實施敲詐勒索。王某通過微信搜附近人添加被害人田某為好友,與張某某、趙某以同樣手段向田某敲詐勒索23000元。
此前,崔某某、劉某某、張某某、趙某、王某還在肇州縣豐樂鎮以同樣手段意圖敲詐勒索張某40000元,後因警方介入未得逞。
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糾集在一起,采用威脅手段勒索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五被告人的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予以嚴懲。根據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判決後發現新罪等情節,依法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與原判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趙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與原判決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崔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上述被告人退賠被害人51700元。
被告人劉某某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
至此,在哈爾濱市、肇東市、內蒙古呼倫貝爾市、肇州縣等地色誘微信『好友』敲詐勒索的這一惡勢力犯罪團伙宣告徹底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