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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團伙稱霸大慶集市獲刑
2019-06-12 21:46:47 來源:東北網  作者:劉鴻鵬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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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6月12日訊(劉鴻鵬 記者 佘雨桐) 近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翟某某等四人作出終審判決,依法判處翟某某等四人九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翟某某等四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人民幣233400元。

翟某某等人向散戶收取攤位費。圖片由法院提供

  富強集市是大慶市讓胡路區喇嘛甸鎮富強村村民和商戶自發組織成立的集市。2015年10月,翟某某趁富強集市無人經營管理之機,在未實際取得富強集市經營管理權限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擁有富強集市的經營管理權,組織並利用孫某某、趙某某、高某某曾在富強集市收費的便利條件,自行設定收費標准,強行對富強集市攤販進行收費,翟某某負責收取固定攤位費,翟某某、孫某某負責收取散戶攤位費和衛生費,孫某某還負責記賬並交給翟某某進行分配,趙某某、高某某主要負責維持現場秩序,有時幫助翟某某、孫某某收費,四人在富強集市范圍內形成『惡勢力』。

  據被害商戶陳述,翟某某等人組織每兩個月拍一次號,剛開始攤位號費按照好位置攤鋪長度每米100元,靠裡側位置每米50元收取,每周二再收取10-20元的衛生費,但到了8、9月份,攤位號費就漲至好位置每米200元,裡側位置每米50元-100元。雖然有的商戶覺得收費太高無法承受,但翟某某等以『不交納管理費便不讓在該集市經營』相威脅,同時伴有踢攤等暴力行為,使出攤商戶產生畏懼心理,在不得已情況下交納相關費用。孫某某、趙某某、高某某在收費時皆身著警裝,翟某某有時也穿警服,目的就是起到震懾作用,便於收費。

翟某某等人向散戶收取攤位費。圖片由法院提供

  自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間,四人在富強集市上向商戶索取攤位費、衛生費、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33400元。翟某某分得70%,孫某某、趙某某、高某某三人分得30%。

  近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翟某某、孫某某、趙某某、高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認定翟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孫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趙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高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翟某某、孫某某、趙某某、高某某退賠被害人人民幣233400元。

  聞知此訊的商戶奔走相告,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掃黑除惡打得好、有成效,以後我們可以安心做生意了。

責任編輯:張廣義

【專題】黑龍江省掃黑除惡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