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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強行霸佔住房 大慶市22人涉惡獲刑
2019-06-25 21:07: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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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6月25日訊(記者 佘雨桐)24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4起涉惡勢力犯罪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涉案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九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開宣判現場。圖片由法院提供

  上訴人李某、楊某某、段某某、霍某某尋釁滋事案

  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間,上訴人李某在任宏偉村村委會委員及村辦企業龍騰公司經理期間,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逞強立威,超越職權范圍,以查處違建、排查隱患等名義,糾集上訴人楊某某、段某某、霍某某等人,多次對宏偉村轄區居民及商戶、企業實施強拿硬要、肆意損毀財物行為,擾亂宏偉村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8起。一審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李某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周某、王某、劉某、一審被告人呂某、劉某某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詐騙案

  2015年11月以來,上訴人周某以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周某為索取套路貸債務,經常糾集上訴人王某、劉某、一審被告人呂某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一審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至二萬元不等。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李某1、李某2、高某、史某某、一審被告人劉某某、綦某某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案

  2016年12月以來,上訴人李某1、李某2糾集高某、劉某某、綦某某、史某某有分有合,采取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對興興公司及大慶市龍鳳區雲水清園小區居民進行侵害,強行霸佔雲水清園1號商服樓、小區會所、潘某某住宅,對小區強行停水引發群體訪,以要挾方式向他人索要錢款,手段惡劣,形成惡勢力團伙。一審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1、李某2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李某2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李某某、魏某某、一審被告人姜某某、馬某某、阮某詐騙,上訴人李某某、一審被告人姜某某、顏某某、賈某某非法拘禁案

  2015年,一審被告人姜某某糾集上訴人李某某、魏某某、盧某(另案處理)等人與放款人『合作』,在大慶市薩爾圖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多次將被害人介紹至放款人處簽訂虛假高額借條,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騙取錢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經濟損失,並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嚴重影響了他人的工作、生活,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形成惡勢力。一審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魏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截至2019年6月24日,大慶市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涉黑涉惡案件37件210人,審結31件159人,結案率83.8%,最高判處有期徒刑20年;判處罰金870.1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659.8萬餘元。核查移送涉黑涉惡及保護傘線索103條188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5人;向有關單位提出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司法建議32條。

  6月5日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涉黑惡及『保護傘』案件16件80人,其中一審受案5件11人,二審受案11件69人;審結二審涉黑惡案件5件28人。接受群眾舉報、主動排查案件、深挖涉黑惡犯罪及腐敗問題,向兩級掃黑辦、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涉黑涉惡及『保護傘』犯罪線索19條28人。結合案件審理、線索摸排等情況,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9條。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