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月期間,孫某翰、劉某運、楊某群等人在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以已婚男子為目標,利用交友軟件鎖定被害人,以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為由,將被害人約至指定地點,誘騙被害人並拍攝裸照,以公開裸照相威脅的方式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對反抗的被害人當場使用暴力實施搶劫犯罪,形成以孫某翰、劉某運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10月4日,劉某運、楊某群通過交友軟件鎖定被害人運某某。楊某群以與運某某發生性關系為由,將運某某約至牡丹江市愛民區一賓館房間內。當日22時許,楊某群誘騙運某某脫光衣服後,用微信通知孫某翰、劉某運、尚某,三人持電棍進入房間,尚某、劉某運對運某某實施毆打並拍攝裸照,向其索要錢款。四被告人通過運某某手機支付寶、微信轉賬搶劫23156元後,逃離現場。
孫某翰、劉某運、楊某群、尚某實施搶劫犯罪4起,犯罪金額共計176573元;周某實施搶劫犯罪3起,犯罪金額共計153417元。贓款均被揮霍。
2018年10月9日晚,孫某翰、楊某群通過交友軟件鎖定被害人姚某某,楊某群以與姚某某發生性關系為由,將姚某某約至哈爾濱市南崗區一公寓房間內。次日凌晨,楊某群誘騙姚某某脫光衣服後,用微信通知孫某翰、劉某運、尚某、李某壹。四人進入房間,劉某運拍攝姚某某裸照,以將裸照發給姚某某親屬及同事相威脅,通過手機轉賬、現金敲詐姚某某24200元。




孫某翰、劉某運、楊某群、尚某、李某壹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起,犯罪金額共計27099元。贓款均被揮霍。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經審理,依法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孫某翰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判處其餘5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罰金。扣押的贓款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並責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