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鄭雲部等2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虎林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鄭雲部糾集多名社會閑散人員,在虎林鎮、虎頭鎮、東誠鎮、迎春鎮、八五六農場、東方紅林業局等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鄭雲部為首,以孫連昇、李玉成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骨乾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暴力、威脅和『軟暴力』等手段實施搶劫、綁架、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24起犯罪,獲取非法經濟利益143.57萬元。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殘害群眾,嚴重乾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及企業商戶的正常經營秩序,多名受害人受到心理強制不敢報警,嚴重破壞了虎林市及周邊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虎林市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雲部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連昇、李玉成、萬辛、金萬峰、張強、鄧國軍、單立中、彭海波、宿鑫、於金路等10名組織成員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被判處19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其他9名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3個月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虎林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及受害人、被告人家屬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160餘人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