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6日訊(武志朋 記者 佘雨桐)近日,黑龍江省拜泉縣人民法院長春法庭調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案件原、被告均是聾啞人,難以正常溝通交流。為了妥善解決當事人雙方的困難,長春法庭找到兩位當事人在特殊教育學校的手語老師,最終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促使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
原告吳某和被告費某均是聾啞人,於2012年登記結婚。婚後初期,吳某在家操持家務,費某外出工作,兩人生育了一名子女,夫妻感情不錯。後來由於吳某與費某生活習慣有差異,兩人心生隔閡,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今年7月,吳某和費某再次發生爭吵,吳某提出要離婚,費某表示同意,但對於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上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吳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長春法庭法官收到離婚起訴書後,先通過委托訴訟代理人初步了解雙方關於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方面的意願,找到問題癥結所在後,法官決定組織調解。考慮到當事人的特殊情況,為充分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法官找到原、被告在上學期間有很好感情的手語老師進行現場手語同步翻譯,並與當事人的家屬一起參加調解。
調解過程中,吳某要求離婚後子女歸自己撫養,費某每月支付800元撫養費,而費某認為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考慮到吳某沒有固定收入,費某有穩定收入,且其父母也願意承擔養育責任,承辦法官通過手語老師,耐心勸導吳某為孩子的成長考慮,理性冷靜解決問題。經過反復溝通,釋法說理、分析利弊,最終促成費某和吳某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願離婚,子女由費某撫養。吳某每月支付300元撫養費,每周可探望子女。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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