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公證那些事]哈爾濱一男子為報包燒費假離婚 賠了房子跑了媳婦
2019-01-21 19:14: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21日訊(記者 佘雨桐)為多報銷一份包燒費,哈爾濱市民陳明(化名)與妻子王麗(化名)來到公證處做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約定陳明名下房產歸王麗所有,沒多久兩人辦理了『假離婚』,結果不到三個月王麗將陳明趕出了家門。近日,陳明找到公證處提出想撤銷之前辦理的公證。

  2010年,52歲的陳明與47歲的王麗再婚,兩人都沒有子女,但生活一直很和睦。二人與陳明父親一起住在陳父名下的房子裡,2015年,陳父去世,陳明繼承了這套房產。2017年,王麗跟陳明商量,先通過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將陳明名下的房子公證給王麗,然後兩人辦個假離婚手續,這樣就能多報一份包燒費。陳明覺得兩人已在一起生活7年,王麗對他一直很好,辦理假離婚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於是就同意了。

  2017年6月,二人來到哈爾濱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二人約定陳明名下的房產歸王麗個人所有。在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告知陳明和王麗,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書不得單方撤銷,二人不得通過該項公證規避法律、逃避債務、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獲取非法利益,並向陳明再三確認將房產約定歸王麗所有是否為其真實意思表示、是否系陳明自願,陳明堅稱將房產約定歸配偶王麗所有是為了給妻子一個保障,完全是其自願。於是,公證員根據陳明和王麗的意願為其辦理了公證。

  2017年10月,陳明與王麗辦理了離婚手續,兩人和睦地過了一個團圓年,誰知春節後不久,王麗就以兩人已經離婚為由,強行將陳明趕出家門。陳明幾次找王麗理論均被其趕走,王麗不但拉黑了陳明的電話還換了房子的門鎖。

  2018年12月,與王麗多方協商未果的陳明來到哈爾濱公證處,提出想撤銷之前辦理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陳明表示,自己已經退休,一個月的退休金只有1600元,還患有糖尿病,要靠服藥、打針維持。現在因為沒有地方住,只能住在姐姐家,還要靠姐姐的照顧和接濟生活。他十分後悔當初將房產公證給王麗,覺得是被王麗騙了。

  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向陳明解釋說,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財產約定公證系當事人陳明和王麗的自願行為,除非二人一致同意自願解除夫妻財產約定書,否則,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書,陳明單方無權撤銷。如果陳明所說的情況屬實,陳明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依法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主張自己的權利。

  丁龍也提醒廣大市民,當事人申辦涉及處分財產的公證事項時,首先要向公證員如實告知其真實意思表示,不能為了小利而隱瞞事實,否則將依法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甚至會面臨不利的法律後果;其次,為了保障老年人的晚年贍養、醫療救治等問題,建議老年人在生前不要輕易將其名下的房產贈與給子女或者變更到子女名下,一旦將房屋變更到子女名下,該房屋的所有權將發生實質轉移,老年人將喪失對該房屋的控制權,再想反悔或者撤銷就來不及了。因此,對於老年人來說,最好選擇辦理遺囑公證,這樣的好處是,該公證後的遺囑只有等到其死亡後纔生效,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基於各種原因隨時撤銷或者變更遺囑,既可實現財產的定向傳承,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