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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60平方米以下小餐飲可申請『先證後核』
2019-07-17 10:19:09 來源:大慶網  作者: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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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大慶網7月17日訊 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大慶市已對糧食加工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制品三類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及經營場所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小超市、60平方米以下小餐廳、校外托管機構、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等食品小經營的核准實行『告知承諾制』。

  不論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還是食品小經營都需要核准證書。『以前是「先核後證」,如今是「先證後核」。進一步優化食品小作坊、小經營的審批准入服務,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據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符合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經營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材料後,申請人可當場取得核准證並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監管部門將在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將被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如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被撤銷核准的情況,將記入該申請人誠信檔案,今後不可再申請告知承諾核准。

  符合什麼樣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經營可進行此項申請?

  記者了解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設備和工藝簡單,不具備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不包括現場制售即制售分離)。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已公布《大慶市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准告知承諾制食品類別目錄(第一批)》,糧食加工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制品三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可申請告知承諾核准方式。申請人應先行取得營業執照,小作坊需符合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設施;具有現行有效的產品執行標准;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條件。

  食品小經營指有固定經營門店或者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租賃場地,經營場所和經營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經營條件達不到核發許可證條件的,以小超市(小食雜店)、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托管機構、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的個體經營者。其中小超市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小餐飲面積在60平方米下。申請食品小經營核准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並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小經營需符合具有與銷售和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區與生活區分離,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與銷售、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銷售、制售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與銷售、制售經營相適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條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經營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裱花蛋糕、自釀酒等高風險食品或從事網絡經營的食品小經營以及主體業態為校外托管機構和現場制售的,暫不實行告知承諾制。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