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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標准廠房可分面積轉讓
2019-07-24 07:59:44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韓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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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7月24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聯合下發了《哈爾濱市產業園區工業標准廠房分割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今後位於哈市轄區內的17個重點產業園區內的工業標准廠房可實現分幢、分跨、分層分割轉讓、出租,該《辦法》對推動哈市工業經濟轉型昇級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著重要意義。

  據了解,《辦法》對工業標准廠房實施了認定,工業標准廠房用地需屬於工業用地,廠房及附屬區域內綠化帶、道路用地總面積不得超過廠房及附屬區域總面積的15%,其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時,可以采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對於工業標准廠房分割轉讓的基本要求,《辦法》指出,工業標准廠房分割轉讓後不得擅自改變原廠房建築物的規劃用途,不得用於居住、商務、商業倉儲等非工業用途;符合現行建設、規劃、消防等安全技術標准的工業標准廠房可申請分割轉讓;單層標准廠房可以分幢、分跨分割轉讓,最小分割單元原則上不小於建築面積500平方米;多層標准廠房可分幢、分層分割轉讓,最小分割單元原則上不小於建築面積300平方米;標准廠房的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等配套用房,不得改變規劃用途;標准廠房公共區域的消防配套車道、用房、設施等不得進行分割轉讓,由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指定單位統一管理。

  此外,申請分割的標准廠房和土地必須處於無抵押、無查封等限制權利的狀態,分割轉讓工業標准廠房的相關協議書或合同中應明確轉讓房產面積及被轉讓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分攤(分割)面積。

責任編輯:姜繼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