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轄區內的一處房產進行了搜查,被搜查的被執行人剛剛因為房屋拆遷得到幾千萬元,卻還不上三百多萬元的執行款。究竟咋回事?一起來看看……
生意伙伴為錢反目
申請人廖某和被執行人劉某原本是生意伙伴。2012年,劉某經人介紹,和廖某一起做房地產開發。
被執行人劉某:廖某蓋樓中途沒錢了,把這個工程轉讓給我,代價是她要1500平方米的商服,還有2戶住宅,2處車庫。
工程結束後,廖某和劉某卻對工程轉讓款產生了矛盾。為此,廖某將劉某和劉某經營的某糧食經銷有限公司,一同訴訟至法院。
4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從生效的法律文書看,劉某除了要交付約定房屋外,還應支付給廖某370餘萬元的工程轉讓費用,以及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到實際支付工程轉讓費這一期間內的利息。可判決生效後,劉某卻從未履行自己應盡的法律義務。
5月15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5月21日,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某糧食經銷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但二被執行人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財產。
強制措施一波接一波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周立波:今年7月,我們通過電話多次找劉某,劉某都說在外地經商,一直沒到法院來。我們幾次通知,他也沒有過來。7月15日,我們找到了劉某,因其沒有向法院依法報告財產,所以我們對他采取了拘留措施。
被執行人劉某被拘留後,申請執行人廖某向法院提供了財產執行線索:劉某在北京還有公司,因為房屋拆遷得到了六千餘萬元的拆遷款。
執行人員立即向被執行人劉某核實情況。劉某承認他雖然在北京有公司,但是拆遷款只有三千六百萬元,而且已全部使用完畢,償還了他人債務及合伙人拖欠的土地租金,現在已經一分沒有了。
說是已經沒有錢了,但當執行人員要求劉某提供這些錢的轉賬信息時,劉某卻遲遲拿不出來。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劉某住所進行搜查。
在劉某家中客廳的一角,執行人員發現了一個保險櫃。在劉某妻子配合下,執行人員打開了這個保險櫃。
除了手表、紀念章等物品以外,執行人員在保險櫃中發現了一張林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林權證裡面涉及到的林木和劉某名下面積為572.63平方米的房屋,法院決定依法查封。
被執行人的姐姐說,家人會想盡一切辦法,幫劉某交付執行款。
7月24日中午,劉某的姐姐拿著籌集到的錢來到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周立波:鑒於你們給劉某籌集了一百萬現金,還拿出房產作為執行擔保,劉某也有悔過表現,並且能積極籌款履行義務,我們會對他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