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冤家宜解不宜結』,這世上本來也沒有那麼多解不開的深仇大恨。有了矛盾,說開了,關系也就緩和了。可有的時候,有些人遇到矛盾偏偏就走了極端,小小的矛盾險些釀成了慘劇。今天講的這個故事,要先從一段讓人驚恐的視頻說起......
一輛小型轎車行車記錄儀內的視頻
視頻剛開始,小型轎車和一輛農用四輪車在路上相遇。因單排車道無法錯車,小型轎車擺正車頭後,開始倒車,車輛倒退的同時,對向的農用四輪車不斷向前。
幾秒後,小型轎車停了下來,有一名女子走到小型轎車的前方伸著手,像在說些什麼,但就在這時,對向的農用四輪車突然加速撞向女子。女子被撞倒,消失在視頻裡,但這時的農用四輪車卻並沒有停止的意思,而是接著向前開去。因為農用四輪車車輪被小轎車別停,纔被迫停止。
在接下來的視頻中,農用四輪車上的男性駕駛員從車上下來,手中拿著鐮刀,一邊向倒在地上的受傷女子走去,一邊揮舞著手中的鐮刀。這時,男子被身邊的人攔了下來。
視頻發生的時間是2018年5月16日。事發當天,視頻中的這些人究竟在做些什麼,他們之間又有什麼矛盾呢?
依蘭縣人民法院齊瑩:這是一起發生在春耕期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譚某鵬駕駛農用四輪拖拉機,在去往耕種土地的過程中,遇到了本案的被害人李某,他們因為土地爭議,發生了口角。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譚某鵬犯故意殺人罪。依蘭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30日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目擊證人還原案發當天經過……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譚某鵬及其父母系道臺橋鎮愛國村農民,譚某鵬父親譚某福於2016年在姜某陽處承包16公頃土地。被害人李某認為這16公頃土地是其依法承包的土地,姜某陽沒有轉包的權利。雙方產生矛盾。
案發當天,和被害人李某存在僱傭關系的陶某富目擊了案發經過,他出庭作證,還原了案發當天的經過。
2018年5月16日,被害人李某和證人陶某富等四人,一起到被害人李某承包的土地乾活。途中,他們四人和被告人譚某鵬等人相遇,在被害人李某的要求下,他們准備給譚某鵬讓路。
【庭審現場】
陶某富:我們讓他們先過去,我們再過,完了就發生這個事。他們之間有什麼矛盾我不知道。
公訴人:譚某鵬上車之後做了什麼?
陶某富:開車給李某撞了,軋了。
公訴人:一次性就給李某撞倒了是嗎?
陶某富:撞倒之後,他那個車?轆頂到了李某車上。他左邊的車?轆壓住李某的腿。他又往後倒幾下,又撞了幾下。他下車後就跑後面拿把鐮刀,當場我們幾個就把他(譚某鵬)拽住了,刀也給他拿下來了。
衝動的代價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譚某鵬刑事責任。譚某鵬在實施殺害行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應依法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辯護人則認為,譚某鵬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只是簡單的民事糾紛,被告人不可能因為這一點小矛盾,去蓄意殺害李某。
被告人:對被害人表示對不起,希望法庭能對我從輕處罰。
2019年2月20日,依蘭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譚某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各項損失40594.40元。
譚某鵬不服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年5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