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知一法庭審結一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讓人出乎意料的是,該案庭審現場並非在法庭,而是在密山的某醫院病房內。

調節現場(病房內)
2014年3月,被告曾某向原告賈某借款2萬元,由劉某進行擔保。約定還款日期到了,原告賈某先後找被告曾某和擔保人劉某索要借款本息,二被告均拒不給付,因此原告訴至法院,希望能夠盡快追回借款。
然而,即將開庭的前幾日,被告曾某因突患疾病被家人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為提高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密山法院知一法庭在得知這一情況後,當即與案件雙方當事人溝通。在確保不影響其他患者休息,不給被告帶來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知一法庭審判團隊於庭審當天前往醫院,用醫院的桌椅搭成臨時簡易法庭,完成了開庭程序。
『此前,我們已就該案開展過大量的訴前調解工作,這為該案的成功調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知一法庭法官呂建人說道,『庭審當天我們繼續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促成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將案件順利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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