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5日訊(記者 孫英鑫)記者25日從哈爾濱市人社部門獲悉,為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誠實守信經營、穩定就業崗位,哈爾濱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發放工作開始,逾期未申報不予補發。
據悉,本次將對2018年度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進行補貼,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2018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以下簡稱『暫時經營困難企業』),返還6個月(1-6月份)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同時,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三個年度的穩崗補貼申報工作同步開展,申報截止時間至2019年12月25日,逾期未申報不予補發。
申報條件包括,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哈爾濱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哈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018年度哈爾濱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76%;暫時經營困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經區、縣(市)工信部門認定,並出具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生產認定書。
穩崗補貼資金主要用於本單位職工生活補助、單位或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穩崗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參保單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項穩崗補貼。申請穩崗補貼的參保單位登錄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rblss.gov.cn/)進行網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