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安市法院接到兩起執行案件當事人的執行申請,被執行人為同一人,標的額13萬餘元。執行乾警通過線上、線下財產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陳某名下沒有存款、房子或車可供執行,僅有個豬捨……
聯想到近期豬肉價格走高,執行乾警分別與兩起案件的兩名申請執行人反復溝通,告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並提議用活豬進行抵債。
考慮再三,兩位申請執行人最終同意執行活豬。
執行活豬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執行過程中,活豬價值的確定、運輸方式、費用承擔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執行乾警與當事人反復溝通,一方面要確保案件執行到位,另一方面也不能侵害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最終,經過稱重、檢查,兩名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成年豬六千餘斤抵債10餘萬元的和解協議。豬被裝上了車,運送到了申請執行人指定地點,案件也隨之而結。

創新思路,最大限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打官司不求人』,法院一直在努力。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