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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019-10-14 10:56: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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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4日訊(記者 劉嘉)14日,記者從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黑龍江省首次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填補了目前我省農村生活污水的標准體系空白。

  據了解,農村生活污水的污染特征、技術經濟條件與城鎮不同,但在標准體系中存在『空白』。為控制農村水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黑龍江省農村實際,我省首次制定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標准》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標准》近日已經實施,適用於規模小於500立方米/日(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標准》規定,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衝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產生的污水,不包括其它廢水。

  《標准》要求,應根據農村所處區位、人口規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污水特點及排放要求,結合當地規劃和經濟承受能力等具體情況,采用適宜的污水收集和處理模式進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應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本標准中規定的排放限值。

  《標准》規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後不排入水體,有明確回用對象進行回用的,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回用水水質標准。其中,回用於農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應符合施肥的相關標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

  《標准》要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藝末端應設置排污口標志。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國家和黑龍江省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