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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首例土地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2019-10-17 15:50:13 來源:東北網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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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17日訊(記者 佘雨桐)近日,雙鴨山市寶清縣人民法院對寶清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寶清縣自然資源局未依法履行法律職責,並責令該局依法履職。該案也是黑龍江省首例土地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

  據了解,寶清縣檢察院民行部門在履職中發現,寶清縣富寶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2013年6月18日取得了寶清鎮工區J-02塊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經評估出讓地價為594萬元。寶清縣富寶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只繳納150萬元,尚欠444萬元至今未繳納。寶清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寶清縣國土資源局(現自然資源局)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收繳土地出讓金的職能部門,既沒有按法律規定足額收取土地出讓金,也未及時督促寶清縣富寶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依法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及相應違約金,存在怠於履職情形,導致國家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寶清縣檢察院於2018年4月25日向寶清縣國土資源局(現自然資源局)制發寶檢行公建[2018]1號檢察建議,要求其認真依法履職,采取有效措施,向寶清縣富寶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追繳尚欠的土地出讓金、利息及違約金。在收到檢察建議後的法定期限內,寶清縣國土資源局(現自然資源局)並沒有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履職,收繳富寶公司欠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違約金,國家利益依然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9年4月23日,寶清縣檢察院對寶清縣自然資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18日,被告與富寶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富寶公司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繳納剩餘的土地出讓金。截止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之日,長達五年多的時間,富寶公司一直未能全部繳納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

  2019年9月27日,寶清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支持寶清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行政公益訴訟請求,認為被告寶清縣自然資源局雖然多次向富寶公司催繳,但在催繳未果的情況下未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國家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狀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寶清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寶清縣自然資源局在收到法院判決後,已向寶清縣委、縣政府提出書面報告,要求強制收回富寶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寶清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確保國有土地使用權及時收回,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維護國家利益。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