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0日訊(李剛 記者 劉嘉)記者從黑龍江省水利廳獲悉,11月10日,黑龍江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和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於在全省水庫實施庫長制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水庫管理體制機制,壓實水庫管理責任,鞏固提昇水庫管理水平,切實保障水庫安全運行和功能發揮。
《通知》明確,全省名錄內每座水庫設置一名庫長。原則上,由水庫所在河流(湖泊)的市、縣、鄉級河(湖)長兼任庫長,小(1)型及以上水庫由縣級及以上級別領導擔任庫長,小(2)型水庫可由鄉級領導擔任庫長。水庫庫長級別應不低於水庫大壩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級別。結合工作實際,水庫庫長、所在河流(湖泊)的政府河(湖)長、大壩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可設置為同一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統籌考慮,於2022年1月底前完成水庫庫長設置工作,全面建立市、縣、鄉三級庫長體系。每座水庫周邊顯著位置設立庫長公示牌。實施庫長制工作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
《通知》還對庫長負責開展水庫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四亂』問題整治、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等職責進行了明確,積極構建黨政領導帶頭管理水庫的新格局。
責任編輯: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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