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農民要想承包土地,必須要有土地承包合同書,就像是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證一樣。可今天《庭審內外》案件中的當事人,雖有土地承包合同書,卻沒有土地使用權....
林地遭到破壞,挖個大坑要乾啥?
2019年3月,警方接到報案,稱青領子林場經營區有人僱用大型機械施工,林地遭到破壞,好像有人在挖養魚池……
在現場,一眼望去整片林地上有一個大水渠,這條水渠從林地的頭一直通到林地的尾。往遠處看,還可以看到三臺鉤機正在作業,挖出的土也在旁邊堆成了一個小山坡。現場林地地貌已經全部毀壞,林地挖了近兩米多的深坑。
這片林地位置偏遠難找,一直以來被青領子村農民李某祥用來種植作物。在幾天前,李某祥突然僱傭了幾臺大型機械開始挖掘,林場的工作人員認為這是在破壞原生土地,便上前制止,可李某祥卻不想停工,聲稱這是自己的土地,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林場的工作人員沒辦法便報了警。
我有承包合同,咋還說這地不是我的?
警方到達現場後,李某祥向民警出示了合同書,還有一份青嶺子林場經營區的土地劃分地圖,證明現在所開墾的這片土地歸屬於自己。合同顯示簽訂時間是1998年9月9日,距離現在已經過去20多年。
經過鑒定,合同書顯示這片土地承包給了李某祥,合同書上有時任青嶺子村支書和幾名村民的簽字。
經過現場勘察,李某祥所說的承包土地卻歸屬於林場,村委會與他簽訂的承包合同應該是無效的。
『跑馬佔山』一佔就是二十年
李某祥手裡的土地承包合同又是怎麼回事?當年的村支書和村民又為什麼在上面簽字呢?
原來,在1998年石峰村和青領村合並,當時李某祥是石峰村民委員會主任,他想要回石峰村欠他的三萬塊錢。但剛並村,合並後的青領村委會沒有錢。
李某祥提議用自家門口的這片土地(本案爭議林地)抵頂合並前的石峰村欠他的債務。考慮李某祥是原石峰村民委員會主任,對本村土地情況應該熟悉,合並後的青領村支書就沒有調查核實,把這片土地承包給了李某祥,並叫上幾戶村民作證,與李某祥簽署了土地承包合同。
李某祥這樣隨手一劃,就給自己指出了一片吃飯的『鐵飯碗』。隨後,李某祥就開始耕種這片土地,種了20餘年。這件事看起來就像是小孩過家家,可事情就這樣真實地發生了。
經過調查和專業的鑒定、檢測,李某祥所承包的土地在海林重點國有林管理范圍內,李某祥非法佔用林地面積251畝。
『現在開庭』
亞布力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祥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祥稱他想把旱田變成水田,在挖掘排水溝時,把周邊的樹木相繼『攔腰折斷』『連根拔起』,改變了林地用途。
黑龍江省亞布力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鄭立剛:
被告人將非法開墾佔為己用的林地旱田改為水田,僱用挖掘機將非法佔用的國有林地改造水田地,致使林地地下草炭土被挖出,給國有林地造成用途改變、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被告人李某祥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將認真悔罪,懇請法院從輕處理。法院決定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