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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博網站先後吸收賭資60餘萬 7人獲刑
2019-12-31 17:37:29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琳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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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29日訊(張琳 記者 佘雨桐)近日,雞西市梨樹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開設賭場案件,林某文、林某甲、謝某芳、龍某甫、龍某壽、林某良等七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個月、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林某文伙同被告人林某,以人民幣13.8萬元的價格向賭博軟件的開發者杜某輝、張某權等人(均已判刑)購買賭博網站程序和手機APP。2017年9月建立賭博網站並招攬賭客在賭博網站上投注賭博。該賭博網站以河內五分彩、印尼五分彩、重慶時時彩、新疆時時彩、福彩3d等模式投注開獎,林某文負責日常管理、收益分配及賭博網站的維護等;林某負責賭博網站的贏利的分紅;林某華、林某芳負責日常管理,並招攬賭客;李某桑、謝某芳作為客服,負責給賭客充值、上下分、提現等;林某青、陳某鋒、林某展、林某芬、林某基、龍某甫、龍某壽負責招攬賭客。招攬人員到網站賭博後,除領取『底薪』之外,還領取賭場贏利的提成。2017年10月-11月,該賭博網站接受賭客投注的賭資累計已達人民幣30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

  2018年1月,被告人林某文再次伙同被告人林某,林某出資人民幣6萬元,又重新將賭博網站建立,重新啟動服務器開始賭博網站,並將賭博網站更名。2018年5月-10月,該賭博網站接受賭客投注的賭資累計已達人民幣30萬元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

  根據被告人林某文、林某甲、謝某芳、龍某甫、龍某壽、林某良、林某乙犯罪的事實、情節及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對七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個月、並處罰金不等的刑罰。

責任編輯:姜繼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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