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7日訊(張金玲 劉星辰 記者 佘雨桐) 大慶市某勞務有限公司突然接到執行通知書,纔得知五年前公司莫名其妙成原告,而且還因敗訴,面臨支付119萬元的工程款。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隨後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認為原審判決書確有錯誤,裁定再審。
2014年11月13日,某勞務有限公司忽然發覺,自己『身陷』一起與被告人李某之間的勞務合同糾紛案。公司不光是本案的『原告』,而且還因被告人李某提起反訴獲勝,面臨支付119萬元的工程款。
某勞務有限公司稱,自己既未主動對李某提起過訴訟,也未參與過該案訴訟的任何環節,直到接到法院下達的執行通知書時,纔知曉自己竟然已『敗訴』。在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後,某勞務有限公司向大慶高新區檢察院提起了民事訴訟監督申請。
高新區檢察院經過仔細調查、詳細論證,查實了案外人張某私刻某勞務有限公司公司多套印章,並加蓋在承包合同、授權委托書、補充協議等文件上,冒用某勞務有限公司名義與李某進行訴訟,致使某勞務有限公司喪失了出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權利等基本事實。
2019年7月4日,高新區檢察院就此案向同級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隨後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認為原審判決書確有錯誤,裁定再審。同時高新區檢察院將辦案過程中發現可能涉及私刻公章、虛假訴訟犯罪線索依法移送大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目前該案正在調查中。
據了解,為保護涉案民營企業的合法權利,大慶兩級檢察院積極制發再審檢察建議,重點監督涉及民營企業的法院審判行為,截至目前已針對虛假訴訟案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6份,其中18份再審檢察建議已得到法院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