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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出臺新政打擊虛假房源 中介已發布房源未通過核驗須下架
2019-11-18 11:20:28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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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18日訊 (記者 陳顯春) 11月17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為確保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交易及住房租賃企業展示的房源信息、在房源信息發布網絡平臺及其他網絡渠道發布的房源『依法可售可租、真實委托、真實在售在租、真實價格』,切實保護存量房交易及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市住建局下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及租賃業務網上房源核驗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該《通知》,以後,房產中介發布出售或出租房源信息前,要通過哈市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進行房源核驗,對於之前已發布的房源如未按期通過核驗將全部予以下架。

  租售房源發布前均須通過核驗

  《通知》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展示或發布的房源信息須經房源核驗後,方可對外展示、發布和代理交易業務。其中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在店面或其他公共場所展示房源信息的房源;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房源信息發布網絡平臺或其他網絡渠道發布房源信息的房源;房源信息發布網絡平臺發布個人注冊發布的出售、出租房源等。

  《通知》還明確了房源核驗機構,分別為:經房地產中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經房地產中介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同時,如未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或未報備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履行備案或報備手續後,方可取得房源檢驗權限。

  如發布未經核驗房源信息將被『封號』

  《通知》要求,房源發布網絡平臺應對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企業發布的房源進行抽查、抽檢,對發布未經核驗、發布的房源信息與房源核驗二維碼(統一編碼)不一致的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企業予以警告、封號等措施予以懲戒,並將有關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企業信息報送市住建局。

  此外,具有房源核驗權限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不得為未取得房源核驗權限的機構進行房源核驗。

  租售人應主動書面委托租售及房源核驗

  《通知》指出,為保護租售當事人合法權益,租售當事人應與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人書面簽訂《哈爾濱市存量房出售、出租及房源核驗委托書》後,方可進行房源核驗。委托人應向委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房屋所有權人及委托人身份證等房源核驗所需資料。

  記者了解到,委托人在委托房源核驗過程中,只需要向委托機構提供房源核驗相關信息,委托機構不得留存委托人的有關證照。下一步,我市還將陸續推出委托租售及房源核驗、合同網簽人臉識別系統,並將合同網簽與交易資金監管掛接,確保真實委托、真實交易,確保交易資金監管到位。

  月底起已發布房源未通過核驗須全部下架

  《通知》要求,至2019年11月29日,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應對其所展示或發布的房源全部進行核驗,未經核驗及核驗未通過的房源信息必須全部下架。已達成買賣意向並簽訂《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已完成租賃業務、委托期限屆滿或委托人取消委托等房源信息要同步下架。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要做好相關房源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將現已展示或發布的房源數量和進行房源核驗後下架的房源數量上報市住建局。

  《通知》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存在未按期下架未核驗房源信息、繼續發布未經核驗及核驗未通過的房源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及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與房源核驗二維碼(統一編碼)不一致、為未取得房源核驗權限的機構進行房源核驗等行為的,市住建局將采取媒體曝光、取消房源核驗權限和停止網簽服務等措施予以懲戒。並將相關信息推送市市場監管局,建議將其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將存在違規行為的房源發布網絡平臺推送網絡平臺管理部門,建議依法查處。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