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詩人李白曾寫到『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所寫的就是自己舉杯向天,在月下獨自飲酒的情景。有人借酒助興、有人借酒澆愁,只要適量,這都沒有問題。但也有很多人酒後做了讓自己後悔的事兒。今天我們要講的這幾起刑事案件,都發生在當事人喝酒之後……
從容淡定,差點就被你蒙混過關
2019年9月24日晚,江某駕駛白色金杯小型客車在安達市區內行駛,恰巧遇到交警例行檢查。一般情況下,如果駕駛人喝酒的話,遇到交警路檢會非常緊張極不配合,可江某卻從容淡定,正當交警以為這次測試很快就結束時,酒精檢測棒卻報警了……
看著江某的表現,交警疑惑了。面對疑似酒駕的測試結果,江某一直質疑,堅持要求再檢測一遍。可是,江某沒有想到,這次測試的數值居然比上次還高。
經過了兩次呼吸式檢測和抽血檢測,結果都表明江某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每百毫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江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6.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10月18日上午,安達市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江某危險駕駛案件。
被告人江某回憶,被查當天下午5點多,他在萬寶山鎮孟木匠村和一起乾活的工友喝白酒。他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是抱著僥幸心理,載著人開車上道,現在後悔莫及。在法庭上,被告人江某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江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15天,並處罰金4000元。
花錢免災,可這次的牢獄之災免不了
上面的案件中,江某是在遇到交警後,假裝自己沒喝酒,接下來出場的這位,被交警檢查,毫不隱瞞,還沒等呼氣測試,就全都承認了,而且還演了幾出戲。

2019年9月16日13時許,劉某騎著一輛摩托車從肇州縣榆樹鄉方向駛來,遇上了執勤交警。還沒等交警開始檢測,劉某就向交警承認自己喝酒了。但是,劉某發現主動承認錯誤沒有用,交警依然堅持要做酒精測試,他又想出了一個逃脫處罰的想法。
面對交警的檢查,劉某先後導演了『認錯、賄賂、苦情』三場戲,可謂煞費苦心,不過他得到的答復都是——不行!經檢測,劉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52.8mg/100ml。交警還發現劉某無證駕駛,其駕駛的摩托車是花了200塊錢買的,沒有相關手續。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15天,並處罰金7000元。
清晨被查,沒想到隔夜酒也跑不了
剛剛的這兩名被告人,是在喝了酒之後就馬上開車。下面這位,雖然注意到了酒後不能開車,但仍然被交警查出了酒駕。
2019年9月27日早上6點多,交警在例行檢查時,發現了一輛可疑車輛。
據駕駛員趙某講,他26日晚十點多跟朋友在一起喝的酒,喝了兩杯黃酒,三瓶啤酒,然後27日早晨六點從大慶開車出發去克東,在安達被查獲。
經檢測,趙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03.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在庭審現場,趙某對自己的酒駕行為深刻反省。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15日,並處罰金4000元。
安達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尹達銘:駕駛人酒後駕駛機動車時,控制能力降低,會對其他的行人、車輛造成危害,所以,我國刑法對酒駕者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