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5日訊 日前,省水利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水行政執法的意見》,著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水行政執法效能,還河湖以寧靜和諧美麗,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良好水事秩序。
《意見》要求,要明晰水行政執法職能。系統梳理和認領法律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各方面的監管和執法職能,為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奠定基礎。要加強水利政策法規機構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積極設立政策法規機構和專職的執法隊伍,鼓勵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職執法隊伍和政策法規機構,以適應管理和執法重心下移、依法治水管水的各項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能力保障。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要求。要建立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制止並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要加大水事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堅持開展專項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要建立水利部門內部的協調配合機制。設立水政監察隊伍的實行水利綜合執法;未設立水政監察隊伍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相關審批職能機構牽頭辦理,政策法規機構對案件辦理的合法性進行審核。要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執法能力、水平整體大幅提昇。
《意見》強調,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要積極向本級黨委、政府和河(湖)長匯報水利政策法規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情況。建立行政執法評議制度,通過實地調研、案卷分析評查、委托第三方評估、交叉評審等形式對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要主動接受對水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紀律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