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自由
離婚自由
但是只要為人父母
有些事情是沒法『自由』的
對孩子的撫養是父母的責任
切莫因成人間的感情糾葛
影響孩子的身心成長
……

郭某是一名8歲的小姑娘,在她9個月大的時候,父母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郭某由父親撫養,母親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
然而,郭母支付了三年撫養費後,便未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郭某的法定代理人郭父遂以郭某名義到雞西市恆山區法院起訴,請求郭母支付2016年至2019年的撫養費共計10800元,並要求從2019年起撫養費每月增加至1000元。
法院受理此案,詳細了解情況後得知,郭父一直在外地打工,郭某跟隨父親在外地生活,已1年多未見到媽媽了,母女倆無任何聯系,感情生疏。而郭母則認為郭父及其親屬不讓自己見孩子,剝奪了她對孩子的探望權,於是引發矛盾,拒付撫養費。

找到糾紛癥結後,法官認為,本案有調解可能,郭母只是因為見不到孩子,用這種方式和郭父抗議。法官從親情出發,分別做雙方思想工作。基於對孩子的愛,雙方終於達成和解,郭母同意按期給付撫養費,郭父也同意郭母探望孩子。
近日,綏化市北林區法院執行了一起同居子女撫養糾紛案件。
陳某的母親與父親經人介紹相識後,一起同居生活,2009年11月陳某出生。2018年2月,陳母與陳父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自願解除同居關系,簽訂協議書並約定陳某歸母親撫養,陳父每年支付撫養費1萬元。可後來,陳母一直無法聯系陳父,故將陳父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陳父應向陳某給付撫養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乾警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陳父卻置之不理,避而不見。經網絡查控,執行乾警對陳父銀行存款賬戶進行了凍結。

發現賬戶被凍結的陳父,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法官耐心勸解:父母分開,現在又因為撫養費產生糾紛,這無疑對孩子是一種傷害。孩子還小,心靈受到傷害會造成一輩子的陰影。父母要理性溝通解決問題。
經過執行乾警的勸導,陳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陳父主動給付了撫養費,表示今後將主動履行撫養義務。

不管成人的世界多復雜
請愛護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