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訂的《黑龍江省文明單位建設條例》於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動實踐,是我省以制度保障文明、促進文明的有力舉措。早在1994年,我省《條例》就以全國第一個精神文明建設創制性地方性法規的身份亮相。此後,歷經一次修正、一次修訂,如今再次修訂,充分體現了龍江人民因時而變、隨世而制的歷史擔當,以制度建設夯文明之基、謀長遠之計的責任擔當,必將推動全省文明單位建設開創新局面,推動龍江『文明之治』開闢新境界。
文明盛,則國祚興。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突出守正創新,注重建設實效,滿足人民期待,在全省激揚起更加堅定的主流價值,樹立起更加高揚的道德旗幟,凝聚起更加磅礡的發展偉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更加需要文明建設的『靜水流深』,為高質量發展注入豐沛的文明動能,實現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同頻共振、互促共興。《條例》著眼龍江改革發展全局,把握文明與發展的辯證統一,突出文明對經濟社會進步的助推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廣泛的社會影響。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條例》不是『飛來峰』,而是源自於龍江人民對精神文明建設規律性認識的深刻把握,形成於各地各部門對文明單位建設實踐經驗的探索總結。《條例》修訂也不是『擺秀場』,而是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展需求、我省文明單位建設現實要求、廣大人民群眾文明訴求的深刻回應,是時代所系、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修訂後的《條例》分為總則、條件、評選程序、管理、獎勵、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36條,進一步突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融入了體現龍江品格、具有龍江氣派的『四大精神』,強調了文明單位建設和業務水平提昇的有機結合,實現了評選周期調整、獎勵標准提高、評選范圍更新的『三個突破』,體現了鮮明的政治導向和時代特色。此次修訂工作,著眼長遠,順應發展規律,充分彰顯文明特質,更具引領性;凝聚共識,尊重基層實踐,充分體現人民意願,更具科學性;明確標准,優化評選程序,充分遵循創建規范,更具操作性。《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新時代文明單位建設提供了新的遵循、為『文明花開遍龍江』帶來了新的氣象。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文明貴在行動,制度重在落實。文明單位建設不是為了獲得一塊牌子、一個榮譽、一個獎勵,而是要通過實實在在的創建實踐,把制度內化為各單位及全體乾部職工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行為准則。各單位負責人作為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主動當好執行制度、踐行文明的『排頭兵』,帶頭貫徹落實《條例》,帶頭健全完善機制,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依制促建的作用。廣大乾部群眾作為創建工作的主體,要形成『文明創建、人人有責』的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真正把文明單位建設當做義不容辭的責任使命,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從細節做起,講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覺強化文明養成、樹立新風正氣,為文明單位建設添磚加瓦,為社會發展進步加油助力。
鼓蕩激情揚征棹,一路輕舟乘東風。《黑龍江省文明單位建設條例》吹響了新形勢下全省文明單位建設的雄勁號角,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制度之光照亮了龍江文明發展的奮進之路。只要我們?力同心、真抓實乾,一定能使全省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一定能為新時代黑龍江重振雄風再出發提供豐厚的文明滋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