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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入園難哈市再出新規 小區首期同步配建幼兒園
2019-12-04 10:55:01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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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4日訊 建小區就要建幼兒園,寶寶入園不再難。3日,哈市政府發布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幼兒園與居住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保證幼兒及時入園。建好的幼兒園要無償移交政府,辦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標准和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或建成後不及時辦理產權移交的,按規定予以處罰,並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辦法規定,哈市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與居住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列入居住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實行總量控制,合理布局,選定具體位置、明確服務范圍、確定建設規模。

  辦法規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工程質量監管、幼兒園項目驗收備案。居住小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出讓條件規定、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本《辦法》規定的幼兒園建設裝修標准,實施配套幼兒園建設。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成後,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建設規模、建設標准等進行驗收。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驗收合格後30天內,將幼兒園土地、園捨以及相關檔案資料無償移交所在區縣(市)政府,並協助其辦理產權移交手續。各區縣(市)政府接收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後,應及時交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其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小區配套幼兒園啥標准?

  哈市明確了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標准規劃建設,其中,班型規模要求,住宅總建築面積10至20萬平方米(約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6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20至30萬平方米(約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9班型幼兒園;住宅總建築面積30至40萬平方米(約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12班型幼兒園。原則上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最大規模每所不宜超過12班型、最小規模每所不宜少於6班型。

  建築規模為6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27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2400平方米;9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300平方米;12班型幼兒園用地面積不得少於540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得少於4200平方米。

  此外,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