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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家裡有礦』,也不是想采就能采的!
2019-12-11 10:39:23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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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雞西市梨樹區有一個用圍牆包裹的大院,周圍的一切都靜悄悄的,而在一年半以前,這個位置偏僻的大院人來人忙,有一群礦工忙著開采煤礦……

  到期的采礦許可證

  圍牆內是平崗煤礦9采區2井,2004年,許某承包經營了礦井。許某手裡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

  2018年,許某擅自打開關閉的井口,恢復了生產。這個井口在2015年已經因為資源枯竭被關閉,也就是說,2015年之後,許某是不允許開采該煤礦的。

  被告人無力的辯解

  2019年9月,雞西市梨樹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許某非法采礦案。然而就『為什麼恢復生產?』這個問題,許某卻有多種說辭。

  在偵查機關的四份訊問筆錄裡,許某兩次供述:『2018年我沒什麼事做,3月份准備在平崗二井偷著采點煤。』

  可在庭審現場,許某卻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新的說法。

  【庭審現場】

  被告人:經營的煤礦被責令關閉後,我想把煤礦的設備和經營權進行轉讓。

  審判員:你的井口已經被有關部門關停,並且你的許可證也到期,你又怎麼轉讓經營權呢?

  被告人:煤礦的設備是我的。有些在井下的煤礦設備,我沒來得及撤回,這些設備是有價值的。為了下井撤回設備,我不得不組織人員進行必要的井巷修復。所以,我不是為了開采煤纔組織生產的。

  庭審中,許某表示,開采出來的煤是在對巷道進行恢復清理過程中產生的。可在偵查過程中,民警在采區裡發現了500多噸的煤。面對物證,許某又是怎樣為自己辯解的呢?

  【庭審現場】

  被告人:之前這個采區裡就有煤。

  公訴人:這個煤是從哪來的?

  被告人:絕大部分是我原來場地存放的用於取暖的煤,當時我生產的只有清理井巷的一小部分,大約幾十噸,蓋在原來存的煤的表面上,所以煤堆看上去比較多,但是底下實際上是原來存的煤,不是當時生產的。

  許某表示從井下開采出的煤大約有七、八十噸,而不是現場的五百多噸。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和辯論意見,逐一回應了許某的說法。

  證據顯示,許某曾在2018年4月,找到張某負責招礦工采煤,蘆某負責生產安全,衡某負責采礦技術,共僱傭了20多人。這顯然並不是許某所說的僅僅是為了撤回煤礦井下的設備。

  民警在雞西平崗林場的一片林地內還發現了49棵被砍伐的落葉松木樁,經過調查,這也是許某所為。

  該片林場就在煤礦周圍。在沒有辦理伐木手續的情況下,因為坑木(礦井裡用來做支柱的木料)不足,為了支橕井下垮塌的部分,許某就讓工人們自行伐木。

  【庭審現場】

  被告人:工人想就地取材,負責的工長跟我說了,我說那你就可以就近伐兩根。

  審判員:你同意誰去上山伐木?

  被告人:張某跟我請示的,他是工長,具體誰去伐由他來安排。我沒有上山,不知道工人具體在哪兒作業,也不知道采伐了多少。

  通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根據相關鑒定和證據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許某擅自恢復關閉井口,無證生產非法開采煤244噸,價值人民幣10萬餘元。盜伐人工落葉松40棵,經鑒定立木蓄積量為6.4781立方米。

  雞西市梨樹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許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