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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正式合並
2019-12-17 15:48:22 來源: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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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12月17日訊 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我省開展省直生育、醫療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工作,並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運行。

  據介紹,合並後將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並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按照規定,參加省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單獨參加原省直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到參加醫療保險的屬地參加生育保險,同時,省直經辦機構按照2019年度生育保險基金累計人均結餘額向屬地轉移生育保險關系。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實行同一繳費基數一致,費用統一征繳,列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醫保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項目,實現基金共濟。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

  (1)按政策規定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的參保職工。

  (2)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費的,參保繳費當月起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待遇。

  2.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生育醫療費用設定最高支付限額,最高支付限額標准按醫療機構等級分級確定;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內的,按照實際費用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個人負擔。生育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用累計。

  參保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並發癥的費用由生育保險醫療費支付。參保女職工懷孕期間或生育後因生育引起並發癥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3.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女職工享受產假或享受計劃生育休假的天數計發,由用人單位統一領取。計算公式為:實際計發數=計發基數×12÷365×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按照規定,(1)生育津貼與工資不能重復領取。女職工產假期間,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程序調減工資指標。(2)退休人員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3)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指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人員,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