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2月20日訊 剛剛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哈爾濱新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計9章60條,就新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產業促進、開放合作、生態宜居、政務服務、人纔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的出臺為哈爾濱新區加快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了省和哈爾濱市政府對新區支持的職責。為及時協調新區亟須解決的問題,條例規定在省政府層面設立新區領導小組,統籌研究新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為確保新區行政權力承接到位,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將事權下放新區的,應當提供專業技術等支持,並加強指導與監督;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中央派駐本省的機構和中央直屬企業支持配合新區建設發展;規定哈爾濱市政府應當制定支持新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幫助新區解決重大歷史遺留問題。
條例為新區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提供空間和法律支橕。一是規定新區管理與發展應當遵循體制機制創新和先行先試原則,可以復制其他國家級新區、經濟特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經濟發達地區等地方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二是將容錯機制寫入條例。規定新區管委會和有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先試中出現失誤和錯誤,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其工作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決策程序合法,未謀取私利或者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對其不作負面評價,免予追究責任。三是就選人用人機制作出規定。條例規定新區管委會應當優化用人環境,以需設崗、以崗定人,建立符合新區改革發展實際的用人機制。新區管委會機構應當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不受身份限制。四是優化審批流程,加快項目開工進程。規定新區建設工程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先行開工,再依法辦理其他相關許可;新區內所有建設工程實行勘察設計質量安全承諾制。
為新區吸引、留住人纔,條例從工資、社保待遇到住房等作了全方位規定。一是規定新區管委會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工作崗位、工資待遇按職責、績效核定,可高於同職級公務員工資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後社保待遇不低於同職級公務員標准。二是為符合條件的各類人纔到新區工作提供創業就業、社會保險、就醫保障等幫助和便利,給予安家補助,解決配偶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三是規定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新區緊缺人纔清單制度,定期發布緊缺人纔需求,拓寬國際人纔招攬渠道。四是規定新區管委會應當建設人纔公寓,面向各類型人纔出租。五是規定新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申請建設為本單位人纔提供的住房。六是新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配建人纔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的百分之五。人纔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本開發項目商品房銷售平均價格的百分之八十。對配建人纔政策性住房的,可以在政策上給予支持。七是為快速聚集新區人口,規定新區應當全面放開落戶條件,無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限制公民在新區落戶。
條例為打造新區良好營商環境,就政務服務、誠信、信用制度作出規定。一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舉措,規定在新區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政務服務機構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加蓋政務服務機構印章後具有法律效力,其他部門不得重復審批;二是新區管委會政務服務機構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證照分離、多證合一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三是規定新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項目投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社會管理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全面履行、兌現依法簽訂的有效合同和以會議紀要、文件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合法優惠條件,依法作出的規劃、行政決定等不得隨意改變;四是規定新區管委會應當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制度,健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機制,對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監管信息、信用狀況及時歸集、共享和公示,為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對失信市場主體進行懲戒約束。
根據新區的實際和特點,條例還作出了相關規定。一是就新獲批的哈爾濱自貿區片區作出規定。二是規定新區因改革發展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部分規定的,新區管委會可以建議制定機關作出相關決定,制定機關應當及時答復或者作出相關決定。三是為了保障條例有效實施,新區管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需要和本條例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備案。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大方在發布時表示,條例充分體現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戰略決策部署的政治擔當,充分體現了支持新區創新發展、先行先試的立法指導思想,充分體現了經濟發展、人纔為先的發展理念,充分體現了堅持問題導向、精准立法的工作思路,充分體現了學習借鑒外省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的科學態度。新區條例的出臺,必將對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現國家賦予的『三區一級』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