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齊哈爾中院通過遠程視頻成功執結了齊齊哈爾市自然資源局與某集團有限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件,標的額2.14億元。
2011年12月30日,齊齊哈爾市自然資源局與某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某集團有限公司取得了藥業項目地塊,要求2015年10月30日前該項目竣工。但某集團有限公司並未按時竣工。齊齊哈爾市自然資源局起訴到齊齊哈爾中院,要求某集團有限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齊齊哈爾中院判決某集團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214454042.70元。
齊齊哈爾市自然資源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某集團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並對被執行人名下一塊面積55.6萬平方米的土地依法進行查封。執行法官多次與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約談解決問題的辦法。
執行中出現了『意外』情況,被執行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而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又在廣西工作。經征得被執行人委托代理人同意,齊齊哈爾中院啟動了遠程視頻系統,再次商談執行。

2019年12月11日上午,視頻執行在齊齊哈爾中院執行指揮中心啟動。申請執行人委托代理人在中院,通過視頻與在廣西的被執行人委托代理人溝通協商。被執行人委托代理人表示,公司想繼續推進涉案項目,打算在齊齊哈爾尋找合作伙伴,希望申請人能夠給予理解和適當的寬限期。對此請求,申請執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經與單位請示,對被執行人的情況給予理解,決定給予適當的讓步。
經過法官近兩個小時耐心地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承諾於2020年5月30日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