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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醫保部門解答: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政策
2020-01-15 17:56:4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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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15日訊(記者 孫英鑫)2020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參保人員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時醫療費報銷將有更多『紅利』。近日,哈爾濱市醫保部門就保險合並後,保險費如何征繳、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生育待遇等市民關心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答。

  合並實施後繳費費率如何確定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後,按照原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執行。合並實施後,哈爾濱市區及所轄縣(市)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與生育保險費費率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增加0.6個百分點,個人賬戶劃撥比例保持不變。

  合並後保險費如何征繳

  用人單位補繳合並實施以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生育保險費的,執行原政策;補繳合並實施以後費用的,按合並實施後政策核算應補繳費用額度。合並實施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與生育保險收費項目合並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停止使用生育保險費征繳計劃。

  合並實施後在職職工如何辦理注銷登記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與參加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范圍應保持一致。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職工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參保或參保關系轉入的,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按哈市規定繳費;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我市未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直接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辦理參保險種新增,並按規定繳費。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登記的人員,同步停止其生育保險參保關系;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出等注銷登記的人員,同步終止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關系。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醫療費:參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生育醫療費待遇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步啟動;

  生育津貼:參加生育保險且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已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用人單位女職工。

  本統籌區內或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怎麼算

  參保職工在本統籌區域內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轉入單位在參保職工停保3個月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並連續繳費的,繳費時間連續計算;超過3個月辦理接續手續的,從辦理次月起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辦理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的用人單位職工,轉入單位在參保職工停保3個月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並連續繳費,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在本市繳納生育保險不足12個月的,可提供原統籌地區生育保險繳費憑證,合並計算後生育保險連續繳納滿12個月的,可按照本意見規定申領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發放標准

  生育津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執行,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享受。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