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些事,會讓你頻頻想起,總有一些人,會讓你牽腸掛肚。都說案結事了,可我就是放心不下。
你的家事,我的牽掛
1月9日下午,雞東縣雞林法庭家事審判團隊前往雞東縣哈達鎮杏花村一對老夫婦家,對一起贍養糾紛案件進行回訪。

2018年9月6日,家住杏花村的一對老夫婦將三名子女訴至法院,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老夫婦都年近八十,每年的租地收入都用於看病吃藥。該案經過調解後達成協議:三被告每年給付贍養費4000元。
可是剛過一年,2019年12月2日,這對老夫婦再次將兒子、兒媳訴至法院,稱因物價上漲和實際生活需要,要求增加至每月500元,還說自己年歲較高,每月去銀行取錢不方便,要求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贍養費。
為何纔一年,老人又起訴增加贍養費?法官走進了杏花村,實地調查原、被告的家庭情況,了解到老夫婦與兒子、兒媳之間存在家庭矛盾,表面是起訴增加贍養費,真實意願是希望家人之間放下芥蒂,化解矛盾,修復親情,子女能常回家看看。找到問題的根源後,法官多次調解,化解了雙方心結,老夫婦撤訴。

案子結了,這家人現在過得怎麼樣了?為此,雞林法庭來到老人家中回訪,恰巧遇見了趕在春節前給付半年贍養費的兒子。聽了兒子和父母互相傾訴、互相理解的內心感受,母子關系恢復如初,辦案法官覺得這趟回訪沒有白來,終於放心了。

回訪工作結束後,一家人一起送辦案法官至村邊路口。兒子說,他留下再陪陪父母。
你的去處,我有考慮
進入大慶高新區的一戶住宅,映入眼簾的是一幕再普通不過的搬家場景,衣物被褥已經搬走,只剩下不便搬運的大件家具和一些零散的物品。這是一套已經拍賣成交正在騰退的房子,但是執行法官仇立冬仍然不放心,堅持再走一趟看看。
這間房子為何讓執行法官如此牽腸掛肚呢?背後又有什麼故事呢?

2019年上半年,大慶高新區法院審理了王某華與孫某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判決孫某艷償還王某華借款60萬元及利息。此時,孫某艷在國外陪讀,未按判決書規定期限還款。王某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經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孫某艷名下有一套住房,遂依法強制執行,委托評估拍賣。拍賣成功後,買受人准備入住時,又出現了新麻煩,居住者拒絕騰退房屋。

居住在該套房子中的是被執行人的公公、婆婆和小叔子,公婆二人都已經七十多歲,小叔子患病,需要定期到醫院治療。騰退工作遇到了困難。
大慶中院非常重視,提出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指導高新區法院依法執行。
2020年1月10日,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再次約談孫某艷婆婆,耐心釋法明理,告知被執行的房產是被執行人孫某艷名下唯一房產,根據法律規定,其能夠獲得一筆用來租住房屋的款項,不必為騰退房屋後無處可去而懮心。功夫不負有心人,當晚,被執行人孫某艷的婆婆撥通了執行法官的電話,說同意騰退房屋。
1月13日,執行法官放心不下年邁的老兩口能否順利騰退房屋,專程上門回訪,看到搬家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中,這纔放了心。回程路上,房屋買受人打來電話,向執行法官連聲道謝:『年前我就能拿到鑰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