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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的工資終於有了著落!疫情當先,執行工作不『打烊』!
2020-02-13 16:23:26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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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防疫形勢這麼緊張,沒想到我足不出戶,在家就能拿到打工錢,謝謝法官,特殊時期也不忘了我們的事,辛苦了!

  這是申請執行人孫某某正在通過微信視頻,向大慶市大同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表達感謝之情。他的案件要從2018年說起……

  2018年,孫某某經他人介紹到苗某某經營的魚池打工,期間,孫某某工資共計11440元。2019年5月,苗某某支付給孫某某5000元工資,剩餘的6440元一直沒有給付。無奈之下,孫某某將其訴至大慶市大同區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苗某某給付孫某某6440元工資和利息。判決生效後,苗某某卻仍拒不履行義務。無奈之下,2020年1月6日,孫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後,執行法官依法凍結了苗某某的銀行帳戶,並與其取得聯系,告知其查控情況,但苗某某仍以『疫情防控期間,法官不能執行』為借口,拒絕還款。執行法官在電話中向其詳細說明,疫情防控期間,暫停現場辦公不代表不能辦公,法院仍可以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辦理案件,在特殊時期,彼此更應多一些理解支持,農民工的血汗錢必須給付。在執行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勸說下,苗某某最終同意還錢。

  為了疫情防控需要,執行法官通過微信視頻辦理此案。苗某某通過微信轉帳,線上交付了全部案件款。隨後,執行法官聯系申請人,將這些錢轉到他手裡。

  喂,信某麼?我是塔河縣法院執行法官,請提供一個你名下的銀行賬戶,我們近期會將執行到位的案款通過電子轉賬的方式發給你!

  執行法官的一個電話,為一起長達7年的分包合同糾紛畫上完美的句號。

  2013年5月,信某與綏化某路橋公司簽訂了合同,承包了十金公路的兩處橋梁工程,工程於2014年7月結束,但是工程款卻一直沒給。之後數年間,信某多次與路橋公司協商還款事宜,可是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隨後,信某訴至塔河縣法院,要求對方給付人工費、交通費及相關利息,法院審理後於2018年3月19日作出判決,要求被告給付原告合計92萬餘元。

  雖然判決已經生效,可被告卻依然沒有履行給付義務。面對被告的推諉和拖延,也為了讓和自己乾工程的農民工兄弟早日拿到工資,信某於2020年1月2日向塔河縣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但突如其來的疫情讓信某失去了信心,覺得自己的案子短期內執行無望。可是就在信某思索著如何面對討薪的農民工兄弟時,塔河縣法院的一個電話讓信某重燃了希望。

  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工作不『打烊』。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及微信視頻方式主動與當事人約談,運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發現了信某案件的執行線索,經過對被執行人名下40餘項財產線索逐一核對,終於發現被執行人在某銀行的賬戶內有足額存款可供執行,經過網上凍結及強制扣劃,於2020年2月5日將全部案款及訴訟費用執行到位。

責任編輯:郭麗穎

【東北網專欄】黑龍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