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2日起,大慶中院抽調33名黨員乾警組建抗疫工作隊,下沈到大同區所屬5個街道13個社區開展社區聯絡、小區管理、隱患排查、入戶調查、重點人員管控、疫情知識宣傳、矛盾化解等聯防聯控工作。
法官在防疫一線,不僅是『守門員』『管理員』,更是『調解員』。
2月15日早8時許,大慶中院法官謝洪程正在溫舒苑小區對來往人員車輛進行排查。此時,街道工作人員打來求助電話,稱該街道有一業主反映『公共煙道漏水到其室內』,經物業公司現場處理,業主並不滿意,後多次電話聯系物業公司、社區、街道,並到物業、社區吵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物業公司和社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法官趕到物業公司了解情況,公司經理稱:『漏水是業主私自將室內煙道拆除導致,物業公司已幫忙維修過一次,不再負有責任。『雖然物業與業主多次溝通,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導致矛盾激化。
隨後,法官又找到業主了解情況,他承認私自拆除室內煙道,但認為煙道漏水與此無關,物業公司必須負責處理並賠償損失,否則將繼續向上級反映情況。
在充分聽取雙方陳述後,法官從專業角度為雙方釋法明理。一方面,法官告知業主煙道屬於公共設施,業主在未經有關部門同意情況下,擅自拆除室內大部分煙道屬於違法行為;其它未拆除煙道的同類室內並無漏水現象,業主室內煙道漏水原因尚未查明,此種情況下指責並以過激方式要求物業公司負責處理、賠償不妥;當前正值抗疫關鍵時期,建議從大局出發,暫時克服困難,待疫情解除或緩解後再行處理。
另一方面,法官又對物業公司、街道社區提出問題解決方案:可邀請該住宅樓規劃、設計、建設單位技術人員現場勘查,查明煙道漏水真正原因,針對具體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業主與物業公司最終達成和解:在疫情防控期間,業主支持物業工作,暫時自行處理漏水問題,不給物業添麻煩;疫情結束後,由業主聯系物業公司,在技術人員配合下,將私改拆除的煙道恢復原狀;恢復原狀後如果再出現漏水問題,業主將通過法律渠道尋求解決。至此,一場物業糾紛得到圓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