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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察院發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020-02-27 09:14:21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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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黑龍江日報2月26日訊 26日,省檢察院發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哄抬物價、利用疫情詐騙、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尋釁滋事、賭博等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易發的7個案件類型。

  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一批典型案例發布後,全省檢察機關繼續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省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各項工作部署,依法嚴懲疫情防控期間擾亂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辦案中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忠誠履職,注重矛盾糾紛化解,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高效及時辦理了一批涉疫情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在發布的哈爾濱市張某某、吳某某妨害公務案中,巴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明確為防控疫情需要,由政府部門組織動員的居(村)委會、社區工作人員可以認定為受國家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對於防疫人員依職權行使的與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密切的相關行為,應認定為公務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在哈爾濱市王某某、陳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中,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口罩進行質量鑒定,並就案件定性與法院多次溝通,形成一致意見。2月19日,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陳某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向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全面采納檢察機關事實、定性認定意見及量刑建議。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