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局、黑龍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由統籌地區統籌考慮安排。實施減征期間,職工個人繳費及個人賬戶劃入政策不變。
二、《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救治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黑醫保發〔2020〕7號)中關於企業延期繳費政策繼續執行。
三、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工作指導,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征和延期繳費期間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
四、各統籌地區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跟蹤分析基金運行情況,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市(地)、縣(市)政府自行解決。各統籌地區可根據減征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
五、各統籌地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考慮所屬縣(市)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做好政策制定工作,並指導有關縣(市)抓好政策落實。
決定實施減征政策的統籌地區,印發的具體工作方案於3月10日前報省醫保局、財政廳、稅務局備案。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同,切實履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醫療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農墾、森工系統和大慶油田公司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記者 姜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