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海關認真落實海關總署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研究制定了十二條具體措施,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龍江外貿創新發展。
一、海關主要業務網上通辦
暢通12360海關業務諮詢熱線,全面推廣『辦理海關事項不求人』工作,運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互聯網+海關』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報關、行政審批、通關等海關主要業務最大限度在網上辦理。
二、疫情防控物資即到即提
在口岸各業務現場設立疫情防控物資通關綠色通道,指定並公布海關各業務現場通關業務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實行7×24小時預約通關,緊急情況下先登記放行,事後補辦相關手續。對進口用於治療、預防、診斷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醫療物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海關憑主管部門證明直接驗放。加強與俄羅斯邊境海關的溝通協調,確保醫用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手套等防控物資進得來。
三、生活生產物資快速驗放
對進口糧食、食品、肉類等涉及民生保障的生活物資,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設備和原材料,春耕和農業生產急需的化肥、種子、農機具等,實行7×24小時預約通關,隨到隨驗;對需要抽樣送實驗室檢測的,優先安排檢測,確保符合質量安全標准的上述物資第一時間驗放。
四、重點企業幫扶『一企一策』
發揮海關企業協調員作用,對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實行一對一幫扶;采取多種方式了解中小微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需求和存在困難,有針對性的幫助解決。
五、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
落實企業通關滯報金、滯納金減免政策;加強與財政、民政、衛健委、藥監和稅務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簡化業務辦理程序,保證國家對進口疫情防控物資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六、推行靈活便捷監管方式
疫情防控期間,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收發貨人可以不到現場,委托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協助海關實施查驗;充分運用海關機檢、智能審像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實現遠程監管,加大非侵入、非接觸式監管服務力度;指導企業加大主動披露制度落實,對企業開展稽查和核查采取遠程視頻連線、文件資料電子傳輸等機動靈活的方式,減少下廠次數。
七、支持加工貿易恢復發展
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期核銷的,深加工結轉、內銷征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海關憑企業說明辦理延期手續,企業事後補交有關材料;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時,符合規定、風險可控的,可以免收風險擔保金。
八、指導支持跨境電商發展
在繼續支持俄速通等對俄出口郵包業務基礎上,支持哈爾濱、綏芬河、牡丹江、黑河跨境電商進口零售業務加快發展。
九、擴大果蔬等農產品出口
科學調整輸俄果蔬檢疫監管措施,鼓勵『產地檢疫出證、口岸換證放行』出口模式,對於在果蔬產地檢疫和出證有困難的,由口岸海關實施檢驗檢疫並出證放行,允許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果蔬拼裝運輸出境,千方百計增加新鮮果蔬對俄供應。
十、加快創新舉措落地見效
落實國家邊境貿易創新發展和興邊富民工作部署,加快在自貿試驗區組織實施『優化黑龍江邊境自貿片區進境俄羅斯糧食檢疫流程』『俄羅斯低風險植物源性中藥材試進口』等海關監管創新制度,擴大從俄羅斯進口大豆、油菜籽、中草藥等農產品,推動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在邊境地區落地加工試點,支持邊境地區產業集聚和邊民增收。
十一、從簡從快辦理行政處罰
對企業和個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案件,從簡從快處理;一般不對涉案貨物、物品、運輸工具、賬簿材料實施扣留;當事人書面承認違法事實,並有查驗、檢查記錄等相關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海關可作為證據使用;經當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十二、做好貿易限制措施應對
發揮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作用,加強對疫情發生以來境外對我人員和貿易采取的限制措施等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加大對外溝通交流力度,及時為地方政府和外貿企業提供決策參考和信息預警。
記者 曲靜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