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
是很多父母的『心頭肉』
寵愛有加,生怕受到一點委屈
然而,有些孩子的成長
卻因為父母的分開
橫生很多波折
……
『真心感謝法官,在這個特殊時候幫助我們,孩子的撫養費已經拿到了,謝謝!』近日,劉某打來電話,感謝肇源縣法院在疫情期間及時調處矛盾,解決了女兒的撫養費問題。
劉某與董某離婚後,婚生女兒就一直跟隨其共同生活。董某離婚後僅支付過5000元撫養費,再也沒有給付。女兒正處於身體成長和生活學習的關鍵階段,劉某將董某訴訟到法院,要求作為父親的董某履行撫養義務。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司法工作的應有之義,孩子的事情不能等。肇源縣法院速裁團隊的法官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在征得雙方同意後,利用『黑龍江移動微法院』進行視頻審理。

庭審過程中,法官從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角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作為孩子的父親,你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你們的孩子未成年,現在正處於學習成長的關鍵時期,更需要來自父母的關愛和幫助,孩子母親這些年盡心盡力照顧女兒,你是否應主動承擔作為父親的責任和義務。』法官的一席話,讓董某愧疚不已,他說:『我願意承擔更多責任。』
最終,本案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董某每年給付女兒撫養費7000元。
『法官,離婚後一直是我照顧孩子。可現在我著急外出打工,孩子又到了上學年齡,您看能不能把孩子交給父親撫養?』3月20日下午,北安市法院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的女士焦急無助。在法官耐心安撫下,該女士說出了自己的困擾:她是一名外出務工人員,也是一名單身媽媽。她與孩子父親分開後,孩子一直由她照顧。考慮漸漸長大的孩子,面臨著上學問題,跟著她到處打工不方便。今年,她回到北安過春節,想在這個時間找孩子父親好好說說,由孩子父親來撫養。但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她無法與孩子父親坐到一起商量這件事,現在她所在的打工城市已經復工復產,她也急著回單位上班,但是孩子的撫養問題還未得到解決,就給法院打來了求助電話。

了解情況後,法官立即決定調解。法官電話聯系被告關某,征得同意後,組織雙方網絡調解。

2小時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同意撫養孩子,不需要女方承擔撫養費用。法官,孩子兩次住院一分錢都不給。我不同意和他在一個微信群裡調解!
近日,豐林縣法院通過微信調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
原告孟某與被告於某於2014年離婚。孟某說,2016年、2019年,孩子兩次因病住院治療花費6000餘元。原告陪著孩子住院,還花銷住宿餐飲費用3000元,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某給付這9000餘元費用。

法官在微信群裡告知雙方當事人,疫情期間,為保護當事人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建議雙方進行線上開庭調解。
雙方當事人不同意在同一群裡視頻開庭調解,但是同意分別在微信上調解。法官分別同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及時轉達雙方當事人意見。

經調解,原被告同意由被告於某承擔住院費500元。於某當即通過微信轉賬給了孟某。雙方還約定,今後孩子有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雙方各承擔一半。費用以醫院發票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