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上午,劉某峰故意殺人上訴一案,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石時態主審並擔任審判長,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高繼明出庭履行職務。
探訪案件的起因
2019年9月24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劉某峰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劉某峰與龐某玲同居多年,育有一女,龐某玲兩年前離開家中。
【詢問現場】
龐某華:鄰居們都知道,曾經有鄰居告訴我,我妹妹(龐某玲)被妹夫(上訴人劉某峰)給打了一宿,後來一檢查,我妹妹肋骨斷了三根。
面對龐某玲的離去,劉某峰不但沒有反省自己的暴力行徑,還懷疑是龐某玲的家人從中攛掇,纔導致龐某玲離他而去。劉某峰聯系不上龐某玲,對龐某玲母親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並產生報復的想法。
一場精心謀劃的報復
2019年1月7日,劉某峰開始為自己的這次報復行為做起准備。他首先在某加油站購買了23.12昇汽油。
2019年2月9日,大年初五,劉某峰獨自一人在家裡喝悶酒,在酒精的催化下,隱藏在他心中的仇恨火苗終於被點燃了。當日19時,劉某峰攜帶事先准備的汽油,來到鐵力市朗鄉鎮某小區一層的商服,這裡正是龐某玲母親徐某某的住處。
劉某峰走到徐某某家,進屋使用打火機點燃汽油,隨後發生爆燃。從劉某峰進屋到縱火後出來,前後不到二十秒時間。刺眼的白光伴隨著一股股濃煙奪門而出,不到一分鍾,火焰就在室內氧氣大量消耗後熄滅了。間隔了一分鍾之後,他又再次到被害人家門口,打開房門,因為氧氣重新進入室內,房間發生二次復燃。
最先得知著火消息的,是徐某某的二兒子龐某林。龐某林心急火燎地來到母親徐某某家,映入他眼簾的是已經被燒得一片狼藉的房間。
龐某林的妻子楊某,案發當晚也在婆婆徐某某家裡。在被發現時,楊某正躲在廚房,身上多處都被燒傷。聽到楊某的喊聲,龐某林先把妻子楊某扶出屋外,又接著找尋母親。他在門口摸到人,趕緊叫人幫忙一起抬出去,這人正是他的母親。
在鄰居的幫助下,龐某林把兩人送到醫院。根據醫院的門診手冊記載,徐某某到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楊某被燒成重傷二級。接到報案後,警方立即趕赴案發現場,並在劉某峰的住處將其抓獲。
劉某峰的住所,在距離徐某某家幾公裡外的一處破舊平房。為了解他當天的作案路線,石時態與合議庭成員冒雪從案發現場沿著劉某峰交代的作案時行走的路線,步行了半個多小時,來到劉某峰家中,查看了壁畫上『龐玲』『殺』『忍』等字跡,以及劉某峰放置汽油桶的倉房。
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在認真審閱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撰寫了近三萬字閱卷筆錄後,石時態發現,在一審判決書認定的犯罪事實中,仍然有一個重要的疑點需要查清:劉某峰作案時是否攜帶了砍刀?
據龐某林在第三份筆錄中說,2月18日,他在收拾案發房間時,發現一把被燒黑的砍刀。詢問妹妹龐某玲後纔得知,這把砍刀是劉某峰平時砍柴用的。這把砍刀在警方現場勘查、提取物證過後,纔被被害人家屬發現。不過,檢方在勘查人員拍攝的幾十張現場照片中,還是發現了存在疑似砍刀刀把的物品。
【庭審現場】辯護人詢問證人
辯護人:你認為是什麼原因現場沒有提取到刀?
證人現場勘查人員:我們認為該案是一起放火殺人案件,在明確了勘查思路後,我們的勘查重點放在了固定放火證據,判斷起火位置,分析起火原因方面。
【庭審現場】審判長詢問證人
審判長石時態:你們當時沒有發現這是一把刀,沒有引起你們的注意,對麼?
證人現場勘查員:對。
審判長石時態:照片反映的是真實情況嗎?
證人現場勘查員:是真實情況。
一把可疑的砍刀,看似和放火這一作案方式的聯系並不大,但在石時態看來,不放過任何一個情節,特別是不放過對涉及上訴人權益保護的任何事實,這是對生命的尊重,對法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