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給自己愛車買的車庫卻停不進去,不是因為駕駛技術不行而是有人霸佔不給!明明有車庫還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不是情有可原,而是自以為是,逃避執行!法官執行有力度從車庫開始!
自己的車,終於可以入庫了
『歷時11個月,終於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到車庫裡了,謝謝你們保障了我的權益,為你們點贊!』近日,虎林市法院執行局乾警接到申請執行人張某國打來的感謝電話。

2019年4月15日,張某國與柳某簽訂車庫買賣協議,並於2019年4月17日對該協議進行了公證。隨後,張某國得知該車庫被楚某潔佔有使用,與其多次溝通協商無果後,將楚某潔訴至法院,虎林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楚某潔將車庫返還。判決生效後,被告楚某潔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返還義務,張某國向虎林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0年1月30日,被執行人楚某潔收到執行通知書,但仍未按指定期限履行返還義務。新冠肺炎疫情突然而至,現場執行工作暫時停止,但執行乾警一直通過電話聯系被執行人楚某潔,向其釋法明理,督促其主動履行返還車庫義務。


3月30日,申請執行人張某國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能強制遷出。出於對疫情期間執行安全性考量,為減少聚集,強遷行動出動1輛警車、2位執行乾警,在派出所3名民警以及社區1名工作人員見證下,由開鎖公司對車庫強制開啟,並對強遷車庫全程錄像。執行乾警將強遷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員簽名後,將車庫交付申請人張某國的委托代理人,此次強遷車庫僅用時30分鍾,有力維護了申請人權益。
拒不配合,只好強制執行
近日,青岡某熱電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由於被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遲遲不願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青岡縣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對被執行人位於青岡縣內的四個車庫強制執行。


法院受理案件後,執行乾警依法對車庫進行了查封,同時准備拍賣事宜。執行過程中,乾警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但被執行人卻一直不願配合。在法院執行乾警來到車庫時,幾名自稱車庫所有者的群眾,阻礙執行。


近日,執行法官一行人,再次來到車庫所在地,准備對車庫內物品強制遷出。為保障此次強制遷出工作的順利進行,法院進行了細致的准備工作,制訂了詳細執行方案,乾警們按照小組分工,由法官帶領,各負其責,有條不紊,強制遷出工作穩步推進。歷時2個小時,車庫終於騰退完畢,給申請人一個滿意的交代。